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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zh3213

[热点事件] 婚内老公偷偷举债,成都女子离婚后“被欠债”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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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0 08:59
都不敢结婚了!什么垃圾法律。夫妻属于共同,个人算个体。在一方不知情并且没签字的情况下,属于个人欠款,凭什么夫妻共同还。如果这样的话,不要小孩的情况下,大家都不愿意去扯结婚证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0 09:05
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凭什么该给他还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0 09:41
我遇到一个男人,他的工资一人独自用,不管家人死活,他自己的钱花完了,还要老婆给他,不给就打老婆,像这样的男人没对家人尽责,借债还要老婆还,谁敢结婚,真是不合理建议。中国法律真有待完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0 09:43
不合理,应该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才能承担共同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0 09:47
婚姻法确实该修改了,必须是夫妻共同签字的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2003年的婚姻法已经落后了10多年,该修改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0 10:41
我觉得很合理,为什么男人就要这么累?做生意借钱赚了是你应该的,亏损了就该自己一个人承担债务?风险应该共同承担,女人就想钻空子,借钱的时候让你一个人去借,还钱你自己去还。要是亏了就是你自己活该。跟她一点关系也没有!我觉得法院判决的好!我100个赞!!!

发表于 2016-3-20 10: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0 11:22
那是不是要离婚了一方可以去借过几百万,然后再g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0 11:25
是真不知情的话,那说什么也没有还这笔债的义务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0 11:46
结婚建立在这样的情况,都不敢想象了。女的谁愿意去借钱?还不是男的出面,出问题了就都是男人的事?没感情可言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0 15:10
不合理,必须夫妻双方签字的才能算夫妻共同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0 15:49
在婚姻中,应双方签字的才该承担一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0 16:56
天朝的法律? 我也只有呵呵就和小孩子过家家没什么区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0 17:29
必须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据,才能视为共同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0 18:06
谁定的,猪老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0 18:23
制定该法律的是歪专家,人大代表刘绍英才是真正的法律专家,真正为党国为人民的好代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0 18:25
借款必须夫妻双方签字才能共同承担,否则必由签字方自行承担。凭什么要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当冤大头啊,是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0 18:38
支持刘绍英的谏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0 18:42
一人偷偷借债两人担责,不合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0 19:13
不合理,要双方签字才是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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