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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zh3213

[热点事件] 婚内老公偷偷举债,成都女子离婚后“被欠债”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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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0 20:02
太不合理了,我也是受害者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0 20:18
像这种不公平,应该是双方签字知晓的为共同债务,有些人钻法律空子,可能造成其中一方一无所有,还欠债累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0 20:36
不合理,自己种的苦果自己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0 20:58
前夫不是东西,直接拉出去枪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0 21:03
不合理,法律存在太大漏洞,对夫妻另一方不公平,既然要认定是共同债务,就必须要双方共同签字才合情合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0 21:08
这太不合里,有的男人故意在外面借钱,甚至龌龊的把车子房子写哥的名子,还让妻子来承担债务这太不应该了。

发表于 2016-3-20 22: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社会呀,结婚风险太大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0 22:46
早就该修订了,摆明不合情理却合法,可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0 23:41
狗屁法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0 23:44
这种法律规定还让他存在?太不合理早该淘汰删除!

发表于 2016-3-21 07: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可怕,这样判的法律太垃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1 07:15
太不合理了,共同签字才一起还,才是对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1 07:58
我认为需要双方签字才有效,一人借款两人还,有时其中一个根本不知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1 08:08
不合理,万一一方拿借的钱去养小三,难道女人辛辛苦苦挣来的钱,难道还要帮他偿还风流债,妻子在男方家算什么,奴隶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1 09:47
好事啊,法律给大家提供了这么好的一条致富之路,多好的事儿呀,得感谢人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1 10:14
太不会理人家不知情,还要另一方还钱,太不对。就该改一改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1 10:29
不合理,应该是有双方签字的才能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1 10:31
夫妻俩共同签字认可的债务才能视为夫妻俩的共同债务,否则,应该由借贷方个人承担债务,不然的话,对另一方太不公平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1 10:31
中国的法律就是狗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1 11:57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才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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