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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老公偷偷举债,成都女子离婚后“被欠债”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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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zh3213
[热点事件]
婚内老公偷偷举债,成都女子离婚后“被欠债”百万
婚内老公偷偷举债,成都女子离婚后“被欠债”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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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2 22:32
就应该双方签字,真是漏洞建议马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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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乐山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3 03:25
这是法律的耻,即然共同承担,为什么不共同签字呢?不知情就不承担,再不修改社会更乱套,现在离婚率这么高,类似案件会越来越多,现夫妻财产都要公正,说明都要双方签字认可,为什么债务不行呢,弱智法律,!狗屁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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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乐山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3 08:15
不合理,一方借钱说不出理由也不是双方共用,要是一方故意借钱离婚的咋办,一方签字一方还,双方签字共同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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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3 09:38
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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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成都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3 11:01
太不公平了,应该修改法律,男女双方签字、盖章才双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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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泸州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3 13:12
中国的法律太不讲道理,不知情的情况下还让女方还款,男方花了这么多,什么破法律,以后谁还敢结婚,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就一条国家规定的法律这么没道理,那还是什么法律,法律就是公平公正,难道这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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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宜宾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3 19:33
共同签字的才算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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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达州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3 21:11
不合理,双方共同签字才应该认定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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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3 21:49
不公平!必须双方签字借款才能属于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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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成都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3 22:00
都签了字的才算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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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自贡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3 23:56
就是啊,夫妻中的一方欠债凭什么让两人承担,举双手赞成人大代表的提议,夫妻双方签字才能算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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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自贡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3 23:59
我也是一个相同情况的受害的弱势女子,强烈要求修改现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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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自贡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4 00:12
现行法律太荒唐,完全可以让借钱的夫妻一方故意设计陷害另一方,现行法律必须马上修改成双方签字债务才算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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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内江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4 07:35
不和理,应该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才是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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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陕西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4 12:14
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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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乐山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4 13:01
司以不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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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上海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4 13:27
不合理夫妻双方签字才有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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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泸州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4 15:18
应该双方签字才认为是双方的债务,在不知道的前提下,就不认为是双方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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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德阳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4 17:52
希望按刘绍英代表的意见,尽快修改不合理的法侓条款,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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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宜宾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5 00:36
我个人认为,应该是夫妻双方知晓的债务才算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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