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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老公偷偷举债,成都女子离婚后“被欠债”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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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zh3213
[热点事件]
婚内老公偷偷举债,成都女子离婚后“被欠债”百万
婚内老公偷偷举债,成都女子离婚后“被欠债”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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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5 07:24
我离婚了可以写下5万亿借条日期向前那是不是也可以向另一个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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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广东东莞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5 10:15
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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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雅安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5 10:35
凭什么,太不合理了,这是法律漏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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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南充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5 11:29
如果对方故意这样,女子也可以写个假借条也搞二百万,借款双方都应同意,不知情应该不算。假如女子不同意为什么算强奸,这明摆的是法判不公,中国执法这个得性是不行的,还有为什么没有女奸男的判处,男女不平等也就是这些法官乱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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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5 11:48
资产不共享,债务要共担,这个法律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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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眉山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5 12:33
肯定不合理。除非共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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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乐山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5 12:36
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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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攀枝花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5 12:57
一人借债,夫妻二人来还这不合理,因为另一方根本不知情!夫妻二人借款应由夫妻二人签字,一人借款,应该自己还,不能连累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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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泸州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5 13:22
只要借钱一方能说明钱的去处,而且能举证说明另一方知道的情况,那才能门算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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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达州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5 14:05
必须双方签字的才算共同债务,不知情的也太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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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5 14:29
合理,离婚了都还的分共同财产呢,没有绝对的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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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宜宾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5 14:49
不合理,必须修改法律!上诉案例中,不答借债方是 有意隐瞒行为还是离婚后导钱行为,对另一方都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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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浙江绍兴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5 15:07
夫妻双方共同借钱或一起迀字的借款双方共同债务一起还,因为钱去向比缴清楚,其它一路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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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成都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5 15:31
在其中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谁借的债谁还,如果是双方都知情的债务共同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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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5 15:49
支持人大代表建义,双方共同签字,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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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德阳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5 15:57
离婚时协议里有婚内债务划分这一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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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广东深圳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5 16:01
煞笔啊居然还有这样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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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自贡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5 18:49
共同签字的才算共同债务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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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5 22:03
不用问了!绝对不合理。在认共同债务方面应该双方知情,并且用于家庭公共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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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泸州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6 09:24
不切实际的法,离奇古怪的法太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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