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村饮用水管理承包合同
为加强黄龙村生活饮用供水设施及供水管理,确保国家投资人饮工程项目长期有效运行,保障群众生活饮用水的需要,发挥最大社会效益,结合本村供水实际情况,经村委会 召集党员及社员代表开会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情况下,甲方(百顷镇黄龙村村民委员会),乙方( )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提供二社李素芳土地处井眼一座,一社冯国昌坡场处十五立方米水塔一座,机房一间、二社保管室到机房三相线一根、水泵一个及人饮工程项目既有水网。以上设施产权归甲方所有。上述设施除水泵外,自然磨损老化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损坏由甲方协调解决,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条 乙方必须确保三村一二三四队的生活用水,在满足此条件情况下可自由发展用水户,收取费用,自负盈亏,甲方不得干涉,如果甲方单方面原因终止承包合同,甲方承担负责乙方后续供水责任并按照市场价承担乙方增加水网及增加设施的费用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 对供水设施实行严格的保护措施,乙方将定期监督检查。村民应全面配合,禁止从事损坏供水设施及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四条 社员有新装、改装、拆除供水设施的,需提前向乙方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要求所有管道必须入户,家里无人的,要求村民小组联系其家人安上堵头,防止发生水灾,无视本条要求发生事故,除损失自己承担外,视用水量承担五倍水费。
第五条 乙方保证自来水实行24小时供水,因施工、维修等原因确需暂停供水的,应提前通知用户;因发生灾害或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供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不得阻挠或干扰抢修工作的进行。
第六条 结合本村实际情况,保本微利原则,乙方在现有抽水用电电费情况下,在原则上不加杀菌药的情况下,保持一元钱每立方米的价格收取水费。如果抽水电费上涨,每涨价一角钱,水费涨价一角。原则上水费不超过一块四每立方米,查表以用户自查为主,管理员抽查为辅,以预存方式缴纳水费,当实际使用方量超过预存水费方量,按两元钱一方收取水费。没有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两次催缴仍不交水费的,管理员可采取停水处理。水费预收地点为王家嘴黄龙超市。
第七条 乙方原则上只负责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包括抽水日常管理、水塔清洗,水泵维修、更换,日常管网检查、查表、水费收取等管理;出水以后的管道维护,原则上由甲方负责维护和管理。采取谁破坏谁负担、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乙方可有偿配合维修维护。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制止其行为并给予处罚。甲方有责任依照协议调解处理。
1、未经供水管理单位批准,擅自在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开口,私接管道盗水的。
2、毁坏供水设备设施者。
3、私自切断电源、水泵,影响供水设施运行者。
4、拆除、伪造、改装、损坏水表装置使其少计量或不计量者。
村民用水全凭自觉。盗水行为一经发现,由乙方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除没收器材外,不论耗水量多少,均按管道最大流量计收水费,并给予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经济处罚。损坏自来水供水设施的,按照损坏价值的2至5倍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承包合同暂定承包期为十年,合同到期,双方无意见,自动续期,如果甲方终止承包,乙方所有不动产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并确保机械正常运行,但甲方必须承担后续供水义务,未尽事宜,实际操作中加以完善。
第十条 该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百顷镇人民政府执一份,请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反。
乙方维护联系电话:0816-5205288 冯继昌:15228455837
此合同公示期一周,欢迎村民为黄龙村供水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设性意见。前提一个,绝不能、也不允许让国家花钱的项目在黄龙村瘫痪。
社员及党员代表签名:
甲方:
乙方:
百顷镇人民政府监章
201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