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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阆中法院仅公开宣判8名违法讨薪农民工,有失偏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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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8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阆中法院仅公开宣判8名违法讨薪农民工,有失偏颇!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6年3月18日

3月18日,本人撰写、发布了《刘先明建议襄阳迅速消除贪腐女官陶德慧鼓惑、喊推“千古帝乡”的不良影响》后,看到新华网转发的新京报的《四川阆中法院举行“公判大会”引争议》一文,我赞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事司法学院刑法研究所所长阮齐林的看法。

结合本人与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襄阳中院同步散布违法谣言等违法乱纪的行为所展开的殊死搏斗,以及取得的阶段性的胜利,我认为,四川阆中法院3月16日举行公开宣判大会,仅对8名违法讨薪农民工进行集中宣判,有失偏颇!

新时代的党中央,倡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等“四个全面”。农民工合法劳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合法劳动后的农民工,如果合法讨薪,是全面依法治国所应该支持和鼓励的。

阆中市某商品房项目的相关单位,如果拖欠农民工合法劳动应得的薪酬,阆中市某商品房项目的相关单位,那就是违法行为,是对“四个全面”的破坏。

按照“四个全面”的要求、阆中市的有关执法机构,对于拖欠农民工应得薪酬的阆中市某商品房项目的相关单位,应该先依法打击。

2015年8月29日,一些农民工在阆中市某商品房项目部讨薪未果后,而理智、情绪失控,并越出了依法讨薪的范畴,去堵南津关古镇的景区大门,并将维持秩序的民警代某挟持至市政府,这是不对的,也是违法的。

3月16日,四川阆中法院举行公开宣判大会,对8名违法讨薪农民工进行集中宣判,却不见对阆中市某商品房项目的相关单位拖欠农民工薪酬行为的打击和公开宣判,相对于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全面”来讲,阆中法院只是公开宣判8名违法讨薪农民工,不是有失偏颇吗?

有失偏颇的公开宣判大会,已于3月16日在阆中法院发生了,怎么办?

结合本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南,历经近一年时间的持续揭批、举报,终于在2014年12月17日捅废襄阳中院在法警训练基地里违法养猪的养猪场的经历,我建议,阆中市有关部门宜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南,按照“四个全面”的要求,予以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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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19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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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9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解决中国之问题关键在于法治,而法治关键在于法律得到有效落实,而希望在于教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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