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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播报] 浙江检察官严批阆中法院公审讨薪者:缺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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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9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浙江检察官严批阆中法院公审讨薪者:缺法治理念

2016-03-18 10:19来源: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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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6日,四川阆中法院举行公开宣判大会,对8名违法讨薪农民工进行集中宣判。 图片来自“阆中在线”

  

  3月16日,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妨害公务案。此事一经报道,引发众议。

  昨晚(3月17日)浙江省检察院副巡视员岳耀勇,更是专门在其个人公众号“劳月夜聊”推出一篇评论《公判大会说明了什么?》,隔空喊话,严批阆中法院公审讨薪者的行为。

  “这次公判大会至少说明两点,第一是‘依法治国’的路还很长,第二是法官检察官的法律专业素质实在还很欠缺。”

  岳耀勇直截了当地点出公判大会的不合法不合理,法治君为其说真话、说人话的勇气点赞,故特此摘录原文,供读者朋友们一阅。

  以下是评论正文:

  今天看到报道,3月16日,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在阆中市江南镇公开宣判一起妨害公务案,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两名宣告缓刑。

  至此,这起在当地轰动一时的农民工讨薪演变为妨害公务的事件尘埃落定,8名被告人均对自己不理智的行为追悔莫及,事件也再次敲响了理性维权的警钟。

  看完这篇报道,只有一声叹息。从事司法工作30多年,亲眼看到中国法治建设的进步,但也亲身感受中国法治建设的艰难。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依然还有“公判大会”存在,心中不由得涌上一阵悲凉。

  那些嘴上高喊“依法治国”的领导们,那些口口声声“法律至上”的法官们,你们心里究竟有多少“法治”的理念?

  一个星期前,看到有人大代表建议在刑法中增设“伪造、变造民用机动车号牌”罪时,我在这里发过议论,认为“依法治国”不是“刑法治国”。动辄以“入刑”了事恰是缺少法治理念的表现。中国古代社会也有法律,但那是面对普通百姓的严刑峻法,是“刑不上大夫”的“酷刑治国”,与现代法治理念强调的公平、公正、权利、义务有着天壤之别。此法非彼法也!而我们有不少同志不了解这一点,居然把从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示众”作为警告、遏制犯罪的法宝,始终不肯放弃。

  我以为,公捕、公判大会与把囚犯人头挂在城楼上示众没有本质的区别。

  早在1988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就联合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

  1992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又规定“严禁将死刑罪犯游街示众。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和其他违法人员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或变相游街示众。”

  可是, 时至21世纪,居然还有公判大会,并且上网大肆宣传。岂非咄咄怪事? 今晚我之所以要就此发一通议论,更多的原因是,这个公判大会既不是地方党政领导召开的,也不是基层法院召开的,而是堂堂一个人民法院召开的!

  在法律尚未普及到位的今天,基层党政领导不了解法律程序规定还情有可原,但一个人民法院也会召开这样的公判大会就不可原谅了。依照法律规定,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应该“开庭”宣告判决,而不是“开大会”宣告判决。这是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规定。现在的法院都有完备的法庭,无需像30年前那样借用剧院开庭了,更不应该到广场上去“公判”。此案本可以在法庭里判决,然后通过各种媒体告诉公众。这样既符合程序规定,又能达到宣传效果。

  可是,我们的法官们偏偏要到广场上去“公判”,变相地让被告人示众!当司法体制改革正在研究提高法官检察官的待遇时,法官检察官如果还如此缺少法律专业素养,缺少基本法治理念,怎么让人服帖!

  这次公判大会至少说明两点,第一是“依法治国”的路还很长,第二是法官检察官的法律专业素质实在还很欠缺。 http://image.club.china.com/favicon.ico


文章来源: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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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9 21:47
只能这样说欠薪合法讨薪坐牢,这是不合理的,事实是有时通过合法手段根本要不到钱。另外这位检察官的意思是要悄悄审判,那结果还是一样的。但针对这起案件公开审判肯定不合适,社会舆论很大,就是不对欠薪者审判,讨薪的反而坐牢这就是结果。跟暴力犯罪和偷骗不一样,八几年枪毙人还游街刑场就设在乡镇或县城,我觉得就该这么整,别口口声声谈法志,我国实际情况本来就是半仁志半发志。

发表于 2016-3-20 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拔出萝卜带出泥,市委书记才是打伞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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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1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缺乏法治理念?胡扯!

根本问题是相信权大于法,耍官威,为所欲不,不懂政治,更不讲政治,哈哈。

肯定是阆中书记那厮干的好事,愚蠢之极!

在可怜的讨薪民工面前耍啥威风?

当然,不排除为富人站台,有腐败行为,权钱交易!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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