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规定,对在2015年6月1日~12月31日期间,选择货币安置或购房安置,并在内江主城区范围内选购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棚户区改造被征收家庭,凭房屋征收货币安置补偿合同(购房安置补偿合同)和商品房网签合同,享受新购商品房80元/㎡的政策补贴。
“今年年初,市政府常务会议对该项政策进行了研究,并决定同意延长该项政策一年。即:从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凡是我市中心城区棚户区居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都将继续享受80元/㎡的政策补贴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