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恩等五网友:
您们在平昌论坛发表的《请巴中市检察院依法查处平昌县自来水公司违法行为》一贴,现回复如下:
1、您们所反映的收取上户费,我司已按国家相关规定取消,现收取的是“户表工程”费用,收取依据为川建发[2003]115号,平昌发改[2015]284号文件。
2、二次供水设备安装是按《四川省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执行(川建发[2012]15号),二供设备是在省二供厂家名录中抽取经公告后比选,选定三家供货商作为采购服务商。二供设备要求较高,设备自身价格高,同时还有相应的管材及安装费用。
3、经了解,您们正在委托他人向我司申请自来水入户一事,目前仅为咨询阶段,我司未收取您们所反映上述费用。
平昌县自来水公司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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