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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望江名都物业公司,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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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3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需要考察停车费的性质。小区停车费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与收费主体是不同的。”张徐宁说,根据物权法第73条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由此可知,土地使用费收费的法律依据是物权法,收费主体是业主。业主可以因车辆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费。而管理费的收费依据是合同法及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合同法第365条及第366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而《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发表于 2016-5-3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哈隔壁阳光小区业主委员会找的物业管理,你说望江名都七号楼物业公司咋这样啊,住居环境本来就不好,真不知道收的物管费与停车费是不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啊。四百多户业主难道俜不起一个物管公司吗?还要与1.2.3....号楼一起???社区网格服务管理员也不来了解哈民情。。。哎!恼火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4 16:14
谁有业主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4 16:18
应该建一个业主微信群
发表于 2016-5-5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望江名都七号楼的微信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6 23:39
请业

发表于 2016-5-8 11: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5-9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微信群吗?

发表于 2016-5-9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是啥子意思?微信号还是???
发表于 2016-5-9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金佛的物业牛死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9 23:21
我也是住在七号楼
发表于 2016-5-10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望江名都七号楼,物业公司的你们也太不道德了吧?你说是专用车库或者停车场,你们收点停车费无可厚非。七号楼楼下一块建筑遮挡物你们划两根线线就收停车费,有木有什么收费根据?希望你们物业的站出来说道说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2 17:46
我也是这里的业主,第一,业主的公摊面积收费何去何从?第二,你说收180,你经过哪个业主代表大会同意了?第三,此处作停车场用,是否经建设规划批准有合法手续,你别几跟黄线一划,就在业主头上动歪脑筋。
发表于 2016-6-10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6-11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物来,该说你什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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