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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开县:黑心“律师”办案不讲职业道德让受害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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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1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庆开县:黑心“律师”办案不讲职业道德让受害人心寒
本站讯(记者 王芳 报道)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医院医保科主任张步生伙同法律工作者谭成帅“强吃”受害人救命钱4万多元,谭成帅不讲职业道德伪造委托书,并伙同法院制造《判决书》。害得死者家属在悲痛之余,还得与黑心律师打官司……
近日,记者接到受害家属热线电话后,专程对此事进行了现场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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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黑心律师”谭成帅所在的开县文峰法律服务所
“黑心律师”操控死亡赔偿协议
2011年11月8日14时30分,重庆市开县大德乡宝珠村魏世海驾驶易维兴所有的渝FN2116中型自卸货车,卸完货从满月乡双坪村至天子村路段,向满月方向行驶,因魏世海未按右側通行,遇满月乡天子村4 组28号王厚举驾驶的普通两轮摩托车相碰,造成王厚举受伤送开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12年3月13日,王厚举因治疗无效死亡。开县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魏世海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王厚举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王厚举在住院期间花去医疗费240841元,其中受害人家属王显燕支付了14万元,易维兴、魏世海支付3.2元,欠医院68814元,由政府救助基金基金解决,如政府救助基金不能解决,由受害人承担30%,肇事方承担70%。后经双方多次协商达成协议,由魏世海、易维兴一次性赔偿王厚举死亡补偿金、丧葬费、误工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320000元(含王显燕垫付医疗费14万元)。由魏世海、易维兴支付21万元,余下11万元,由保险公司赔付。该协议是由魏世海、易维兴请的开县文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谭成帅主持调解,并整理成文。2013年6月26日,开县人民医院向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垫付抢救费用21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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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谭成帅伪造的《授权委托书》
“黑心律师”强吃死者“卖命钱”
王显燕介绍说:救助基金21.4万多元,因欠医院6.8万多元,还剩14.5181万多元,开县人民医院救助科张步生、医院代理人谭成帅,9月22日,打电话给王显燕代理人马其健,一起去商谈救助基金分配问题,当时谭成帅和张步生说这笔费用是不用归还的。领取时,张步生、谭成帅处处刁难,与我讨价还价,先要与我平分这14.5181万元,一人7万多元。我说这是我老汉的卖命钱,凭什么分给你们?谭成帅说:这个钱,我们费了很大的劲才弄来,你不干我们就打回去了。最后我无奈下领取了10.5万元,他们私吞了4万元。
2014年3月11日,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将魏世海、易维兴、王显燕等人告上法庭,要求偿还垫付王厚举抢救费用。
开县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王显燕偿还重庆救助基金中心垫付的抢救费145181元;魏世海、易维兴偿还68819元的70%即48173元。
王显燕不服判决,认为自己在父亲王厚举抢救期间垫支了14万元,应该以这笔救助基金14.5万元抵扣,而这14.5万元,自己只是获得了10.5万元。领取此款时,谭成帅、张步生亲口承诺不用归还,说比这更多的款项都没有还过。因此他们才敢明目张胆瓜分这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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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技术处司法鉴定中心对委托书的鉴定
伪造《委托书》为何逍遥法外?
王显燕介绍说:在“重庆救助中心要求偿还救助基金”一案中,我才发现(2013)开法民初字第02565号《开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将我们受害人定为原告,而代理人竟然是易维兴、魏世海的代理人谭成帅。我们当时看到此判决书是‘“一头雾水”,我在调解过程中没有钱请代理人,救助款一案才请马其健代理,怎么可能去请肇事方的代理人代理?这中间必有“猫腻”!
随后,王显燕竟然发现了一份《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竟然是受害人王显燕一家人姓名,委托谭成帅代理此案。后经过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查技术处(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此《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不是受害人王显燕等一家人的笔迹,是谭成帅伪造。我们根本就没有委托谭成帅代理诉讼,对该判决书认定的太平洋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给付王显燕等受害人理赔款120000元,除以垫付的一万元医疗费,实际应支付110000元。王显燕等受害人因亲人死亡而产生的相关损失,品除保险公司的交强险理赔后余532185.69元,由太平洋保险公司开县支公司赔付渝FN2116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170000元,由易维兴、魏世海共同赔偿202529.98元,其余损失159655.71元由王显燕等受害人自负。
王显燕认为:《授权委托书》是谭成帅伪造的(重庆市司法鉴定中心认定),判决书也应该是谭成帅伙同开县法院某法官操纵而成,受害人家属既没有收到传票,也没有收到出庭通知,更没有去出庭。原告都不知晓,没有出庭的《判决书》,是不应该生效的!因此,我对该判决书的判决内容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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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谭成帅与法院某法官合谋伪造的判决书
不讲职业道德是否强制出局?
对于此事,记者电话咨询了北京市法学专家张博士,他说:律师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律师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王显燕认为:谭成帅在此案中,一个人操纵王厚举死亡赔偿协议条款内容,从中获利;并与张步生共同私吞王厚举“卖命钱”四万元,职业道德何在?良心何在?谭成帅伪造《授权委托书》,更是知法犯法、目中无法!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2015)03号已经认定是伪造。然而,谭成帅至今也没有受到应该有的处罚,仍然逍遥法外!这是我们受害人家属不能接受的,也是所有老百姓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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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张步生所在的开县人民医院
律师行业何时才能得到规范?
写完此稿,感慨万端,一直在想,本文提到的问题到底说明了一些什么?至少有几点是值得思考的:一是“黑心律师”谭成帅在此案中的职业道德问题,以职务之便获利究竟有没有一个标准?而现在的律师(包括法律工作者)几乎就是打的法律的擦边球,从中“贪吃”当事人的血汗钱。二是律师的执业问题——态度执业、为钱执业、执业创收等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这对于律师(法律工作者)已经不是秘密,几乎就成了律师的“小金库”。三是“保护伞”问题,为什么“黑心律师”永远存在?因为他们都有保护伞罩着,监管部门才是这些律师生存的“沃土”。如果上级部门能够严格地去追究、追问律师的执业程序,我们平头老百姓也就真正具备了所谓的自由、民主了。然而,现实生活中,很多受害人宁愿选择妥协,也不愿意因为“黑心律师”的愚弄,走法律这条途径,因为公、检、法圈子里的“潜规则”,只会让你费钱费力,焦头烂额,最后也是一败涂地!这就是老百姓不相信法律,都说“法律是给有钱有势的人定的”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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