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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七彩秋芊

[群众呼声] 阆中法院公判讨薪农民工违法事件,只是阆中法院一贯违法中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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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3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磨灭了良心、良知、人性和法律基本认知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3-23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_fQY85 发表于 2016-3-23 11:36
这一本历史教科书要翻几百年,中纪委明查。千秋史话

:handshake:handshake点赞!
        经典!绝对经典的论断!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3-23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庄子·胠箧》。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解释】:偷钩的要处死,篡夺政权的人反倒成为诸侯。

    用以讽刺法律的虚伪和不合理。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3-24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划过的流星123 发表于 2016-3-22 13:45
看吧,现在阆中政府开始使用非常手段了,不允许你们在网上谈论了,嘿嘿,也就等于把消息封锁了。

省高院王海萍院长联手阆中法院的另一违法案件
省高院王海萍院长与公判讨薪农民工的阆中法院,除了国家公务关系之外,事实上还存在着背后不为人知的、神秘的、说不清道不明的违法东东。

      当看到阆中法院公判讨薪农民工的事件,似曾相似的王海萍院长背后联手阆中法院欺负我的经历,一直都让我沉浸在悲愤难过之中,而无法自拔。

      四川省高院【2012川民提字第277号】民事终审判决,我是胜诉当事人,也是申请执行人。在强制执行一年多过后,四川省高院突然以“本院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撤销277号判决,发回南部县法院重审,然后背后实际上是搞到阆中法院(?)审。【注:(?),意思是我也无法说清楚叫“什么名称?”的审。】
     

     更被联手欺负的是:
    1、陷害我、强迫我:让我自己必须充当不服277号判决的“原告”。
      申明:(省高院审判监督程序的277号再审判决,来之多么不易呀,我明白有多少的良心法官,默默顶压力、默默忍辱负重,才有了277号公正判决。而平民与权贵打官司,我恐怕已经是很特例的平民胜诉案例了,我怎么可能不服277号再审判决?怎么可能去当不服277号再审判决的“原告”?)


     2、陷害我、强迫我:让我必须从阆中最基层法院重新起诉重新开始,重新从头提交“证据”。
      申明:(一个官司连续打了六、七年了,原来庭审质证铁的证据事实都清清楚楚摆在所有案卷中,而这六七年的连续庭审质证最大的收获是,所有庭审质证的证据事实认定一致,完全都有利于我。为什么就不算数了?这不是明摆着故意欺负人嘛!哪个人不明白?证据是打官司的基础,诉讼的精髓在于证据事实。)

      这哪里还像共产党领导下的省高院院长?哪里还像共产党领导下“阆中市人民法院”?您们是不傻!您们是够精明!您们明白偏袒权贵、欺负平民为了什么!您们联手妄图胡乱编造六、七年前的虚假事实,妄图掩盖这六七年以来您们背后不为人知的、神秘的、说不清道不明的违法东东!
       以为天下民众都看不懂?

rgl

发表于 2016-3-24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阆中的官老爷看来要闹独立了、执行的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而是阆中的法律。:Q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3-24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rgl 发表于 2016-3-24 15:25
阆中的官老爷看来要闹独立了、执行的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而是阆中的法律。

:funk:哪个敢闹独立?“闹独立的"肯定都是汉奸、卖国贼!都是暴乱分子!

发表于 2016-3-24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闹独立"?:lol
国中之国?:lol
中国的梵蒂冈?:lol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3-26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标题:谁在“拆”法治的台?

来源:北京青年报

法治之难,在于一把手说了算“制度”之惯性的强大,在于人们缺乏敢于对任性的权力说“不”的勇气和机制。


最近,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在阆中市江南镇举行公开宣判大会,集中宣判一起妨害公务案,八名被告讨薪农民工分别被判处6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两名宣告缓刑。不少网友认为这种公判大会的方式不可取,法学专家指出,这种以“教育”和“威慑”公众为目的的公判方式,违反了两高及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精神,背离了审判公开的宗旨,是对公民隐私权和人格权的侵犯。
人们之所以对此事表示“震惊”,是因为它发生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早已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之后,发生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颁行之后,而且从表面上看,主导该事件的还是作为法治最后屏障的人民法院。在各级政府部门和政府机构都在号称宣传、学习、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和实施纲要,筑牢“法治”之基的形势下,居然发生这样明显违背法治精神的事件,也就难怪舆情汹涌了。
公民守法固然是法治的应有之义,但更为重要的则是政府行为要纳入法律的轨道。在此次事件中,单就法院本身的做法而言,它是在“拆”法治的台。说到法院的拆台,倒是想起了以前听说过的故事,其离奇荒诞的程度,估计再有想象力的作家也编不出来。如果写电视剧本的话,连艺术加工的环节都可以省略的。
前几年,有一位在贵州做律师的学生,曾讲过发生在他们县法院的一件事情。
我们知道,法院里法庭的设计,是审判席一般会高出原告和被告席一到两个台阶,类似于教室里的讲台,这也是司法权威的一种象征。
前几年法院对于出入人员的安检还不那么严。有一天,法院里来了六个农民工,不吭不哈地就开始拆除各个审判庭里的台子。法官们看着工人们忙活,谁也没主动问一声是谁让拆的,为什么要拆。遇到开庭要用的审判庭正在“作业”时,法官们还会临时调整一下,不至于影响到“施工”。三天后,全院的审判台都拆完了。
院长出差回来,一看审判台都没了,很生气,就问副院长是谁干的。副院长一脸的莫名其妙,“不是您让干的吗?”当然不是,否则院长也不会如此大动肝火了。
既然不是院长让拆的,那么是谁这么明目张胆地就在法院干了三天活儿?法院虽然经常审理有关拆迁扒房子的案子,可还没见过来法院拆台的,于是就报了警。警察们忙活了好几天,却一无所获,光天化日之下发生的案子竟也不容易“破”呢。
过了几天,参与拆台的一个农民工自己送上门来了,不过他不是来“自首”,而是来要工钱的。法院让他把干活儿的五个人都找来,问是谁让他们干的,回答说是县委的人。法院和公安又让他们找那个“县委”的人。
县城不大。几个农民工在街上转悠了几天,终于把“县委”的人给找着了。可法官和警察一见此人,却是哭笑不得。原来这个所谓“县委”的人,是个间歇性精神病人,病情时好时坏,有时西装革履,有时蓬头垢面。在他给农民工“安排”活儿的当天,碰巧他衣着光鲜,颇为体面,农民工对他“县委”工作人员的身份自然深信不疑,又是在县法院干活儿,谁会想到其中有“诈”呢。
当然,对于这位精神病人,法官们倒也不陌生。因为对多年前的一个判决不服,此人曾不断上访,问题一直没得到解决,慢慢地精神就出了问题。当法院的人问他为什么要拆审判台时,他颇为理直气壮,振振有词地回答,“你们弄了那么多的冤假错案都没事,拆个台子算什么!”
这几个农民工后来是否拿到工钱,法院是否又雇他们把台子重新垒上,均不得而知。不过这一几乎堪与坊间流行“段子”相匹敌的荒唐事件,暴露的问题却不容忽视。院长出差了,副院长还在,法院还有那么多工作人员在上班,农民工叮叮当当干了几天活儿,为什么就没有一个人出来过问、阻止?其实,倒不是大家冷漠,而是法院有其特殊的“院情”。院里有规定,凡是涉及五千块钱以上的花销,都由院长说了算,任何人不能过问。拆台子这事可不小,大家都想当然地认为这一定是院长安排的,即便有疑问,却也无人置喙。而农民工们的拆台,又是按照疑似“县委”工作人员的吩咐,对于领导决定的事,只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即可。这样的事情之所以能够发生,正是由于长期以来通行的长官意志至上及法院行政化管理的痼疾所致。
法治之难,在于一把手说了算“制度”之惯性的强大,在于人们缺乏敢于对任性的权力说“不”的勇气和机制。此次事件的教训,正可以提醒人们,只有领导干部敬畏自己手中的权力并有所克制、法律人有对法治理念的坚守,辅之以强力有效的舆论监督,法治的平台才能搭建起来且屹立不倒。
北京青年报, 公安部, 政府部门, 四川省, 农民工

发表于 2016-3-26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很想知道如何处置欠薪责任人的?

发表于 2016-3-28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事目前有结果吗?

发表于 2016-3-29 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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