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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3068|评论: 5

致仪陇县人民法院余媛媛法官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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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3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法官大人:
首先申明我们不找你撕逼,也不找你扯皮,我们不质疑你的办案水平,也不怀疑判决是否公正,因为你代表法律,我们完全相信法律的公正性。在这里我们只想请你就你前段时间审理的物业服务纠纷案件给我们一个解释,给所有的业主一个解释。


1、业主在法庭上递交给你的反诉状为什么没有下文?受理与不受理是否都应该给业主一个解释?为什么所有业主递交的反诉状无声无息就没有了?
2、部分业主的答辩状为什么会无缘无故丢失?
3、庭审中物业公司的提交的证据为什么在卷宗中没有?
4、《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提供的证据也证明了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私下签订,既然法律的强制性程序规定未得履行,请问你是如何认订合同合法有效?
5、如果业主认为业主委员会自行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而另案起诉,你是否还是会认为合同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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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3 09:44
相信法官?楼猪太可爱了
发表于 2016-3-23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还没有解决啊?前几天我好想还看到了关于那个物业和业主委员会的帖子的吧好像,怎么还没有搞好,不知道你说的是不是前几天我看到的那个帖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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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3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有不服,应该可以反诉、追诉或申诉吧,相信法律自有公断哈
发表于 2016-3-26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受理与不受理案件,应书面回复上诉人不受理和受理的理由,法律依据。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才是一个合格的法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19 21:43
真操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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