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别自媒体谣传的“讨薪农民工阆中市政府跳楼”之说,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以下简称“阆中新闻办”)于今(23)日下午通过官方微博和公众微信号发布公告。
磅礴新闻记者 | 王甘霖
阆中新闻办的公告称,3月23日上午,南部籍人员刘某强行撬开阆中市政务中心办公室9楼通往楼顶的大门,以拉横幅和威胁跳楼的方式,索要民间工程欠款,引起当时在政务中心办事群众的围观。政务中心报警后,消防、120等迅速赶赴现场应急处理。经反复劝说,刘某被带离危险区域,相关部门立即展开对事情原因的调查。
经初步调查,刘某在2014年与邓某的天河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承揽该公司部分工程建设。刘某多次向邓某讨要工程垫支款和保证金,因邓某涉嫌刑事犯罪被逮捕、移送起诉。刘某自感要钱困难,从而采取非理性方式施压,以达到追讨邓某欠款的目的。
刘某与邓某的民间工程纠纷本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却以“跳楼秀”的方式来要挟政府。为此,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杨洪波律师接受磅礴新闻采访时认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对行为人应当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杨洪波律师认为,任何公民都应当依法维权、理性维权,自媒体也应当客观、公正传播信息,不能因为博人眼球,就做虚假不实报道,否则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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