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宝新区朱家湾一号安置点安置房分房公告的几点问题》的回复
“金宝人”及广大网友:
针对“金宝人”在麻辣社区-平昌论坛中反映的《关于金宝新区朱家湾一号安置点安置房分房公告的几点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在金宝新区广大被拆迁群众的大力支持、理解、配合下,金宝新区建设4年多来取得了可喜的成绩,8个安置点将陆续竣工交房进行分配。
二、为规范金宝新区安置房分配管理行为,确保被拆迁群众顺利回迁入住新居,根据《平昌县征地拆迁安置还房分配管理实施办法》(平昌府发〔2015〕9号)有关规定,结合金宝新区实际,金宝新区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3月21日印发了《金宝新区安置房分配管理实施办法》(平金管〔2016〕79号)、《金安华府〔金宝1号(朱家湾)〕安置房分配工作方案》(平金管〔2016〕81号),2016年3月22日发布了《金安华府〔金宝1号(朱家湾)〕安置房分配公告》,将于2016年4月7日起正式分户型、面积分批进行公开摇号分配。
三、《金宝新区安置房分配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七款明确:“适当照顾特殊人群的原则。家庭成员中有下肢重度残疾(1-2级)的被拆迁人,凭相关证件(证明),经本人申请、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村(居)委会审查、管委会审核、县安置房分配管理办公室审批后,可优先选择1套低楼层住房。”
四、《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中的选房面积为安置房设计面积,安置房分配公告中的面积为安置房测绘面积,合同选房面积与测绘面积存在有一定的误差。误差面积将按照《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中约定的计算标准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五、安置房的楼栋、单元、楼层、房号采取公开摇号随机选房的原则进行分配。每一套安置房必须经摇号分配,任何人不得预留房号或指定房号。
六、安置房分配工作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公证机关现场公证、群众代表全程参与,分配现场全程录音录像。
感谢“金宝人”及广大被拆迁群众对金宝新区建设的支持、理解和配合!
欢迎广大网友、群众进行现场监督。
附:1、《金宝新区安置房分配管理实施办法》
2、《金安华府〔金宝1号(朱家湾)〕安置房分配公告》
平昌县金宝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3月24日
金宝新区安置房分配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宝新区安置房分配管理行为,确保被拆迁群众顺利回迁入住新居,根据《平昌县征地拆迁安置还房分配管理实施办法》(平昌府发〔2015〕9号)有关规定,结合金宝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置房是指县国土资源局委托金宝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拆迁人)将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实施房屋拆迁后,由政府统规统建用于安置被拆迁居民(以下简称被拆迁人)的房屋。
第三条 安置房分配对象是指与拆迁人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或房屋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安置方式的被拆迁人。
第四条 金宝新区管理委员会成立安置房分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金宝新区安置房分配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安置房分配管理工作,接受县安置房分配管理办公室的指导。
第二章 分配原则
第五条 安置房分配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安置小区为单位,将户型图、建筑面积、门牌号、房源及选房调整情况、特殊人群申请情况、摇号规则、工作流程、摇号结果等信息公开、公示。
(二)全程监督的原则。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公证机关现场公证,群众代表全程参与,分配现场全程录音录像。
(三)辖区负责的原则。金宝新区管理委员会为安置房分配责任主体,负责金宝新区安置房分配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
(四)以《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安置房调整确认书》为依据的原则。严禁在安置房分配过程中弄虚作假和发生违规违纪现象,确保安置房依法依规分配。
(五)先分配后结算的原则。被拆迁人先参与安置房分配,后结算并交清相关费用后再入住。
(六)公开摇号随机选房的原则。采用电脑软件随机摇取分房顺序号和房号。
(七)适当照顾特殊人群的原则。家庭成员中有下肢重度残疾(1-2级)的被拆迁人,凭相关证件(证明),经本人申请、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村(居)委会审查、管委会审核、县安置房分配管理办公室审批后,可优先选择1套低楼层住房。
第三章 分配流程
第六条 安置房分配管理办公室按安置小区制订分配工作计划,并及时发布安置房分配公告。
第七条 安置房分配准备阶段:
(一)清理各安置点房源数量,做好户型、建筑面积统计并进行公示。
(二)清理、核实《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根据房源情况对被拆迁人合同(协议)选房情况进行调整,签订《安置房调整确认书》。
(三)拟制安置房分配工作方案,设计各类表、册、簿、据。
第八条 安置房分配实施阶段:
(一)制定各安置小区安置房分配工作方案,召开村(社区)干部及被拆迁人代表座谈会,优化完善工作方案。
(二)大力宣传《金宝新区安置房分配实施办法》和《安置房分配工作方案》。
(三)发布《安置房分配公告》、《安置房分配摇号选房规则》和《安置房分配工作流程》。
(四)公开摇号随机选房:
1、在监督人员监督下,按公示的同一户型、面积的房源建立摇号数据库。
2、摇号人凭《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安置房调整确认书》和户口簿、身份证、委托书,经身份确认后进入安置房现场。
3、摇号选房:凭身份确认后的《安置房调整确认书》依次摇取《安置房分配顺序号》;按《安置房分配顺序号》依次摇取楼栋、单 元、楼层、房号。
4、摇号人摇出的房号经本人签字、公证员核验、工作人员登记后,签发《安置房分配确认书》,并现场公示。
第九条 账务结算阶段
1、摇号人凭《安置房分配确认书》所标注的建筑面积,由拆迁工作组、财务办与被拆迁人按规定进行账务结算并出具《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账务结算单》。
2、凭《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账务结算单》到安置房分配管理办公室登记后,领取《钥匙发放通知单》。
第十条 入住阶段:
(一)凭《安置房分配确认书》、《钥匙发放通知单》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二)按规定标准交清物业管理相关费用后领取钥匙入住。
第十一条 摇号分配有关规定:
(一)经身份确认后的一份《安置房调整确认书》只能摇取一个分房顺序号,一个分房顺序号只能摇出一个房号。
(二)每一套安置房必须经电脑摇号随机产生,任何人不得预留房号,不得私自指定房号。
(三)因故不能参加摇号的,须经本人申请、并在正式摇号前7天办理公证委托手续(费用自理),并在安置房分配管理办公室登记后,由受托人参加摇号选房。
(四)摇号人摇出房号后拒绝签字的,视同该房屋已分配,并按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计算安置过渡费。
(五)无故不参加摇号选房的,视为放弃本次摇号,待本安置点摇号选房结束后视情况再择时组织分配,并按第十六条第 三款规定计算安置过渡费。
(六)已摇取了房号不及时进行账务结算的,按第十六条第 三款规定计算安置过渡费。
(七)已摇取房号的被拆迁人,如双方协商同意自愿调换房号的,须在摇取房号后10日内提交安置房调换申请、签订调换协议书,经村(社区)审查、管委会审核、县安置房分配管理办公室审批并公证后方可进行调换。
第四章 费用结算
第十二条 根据《平昌县金宝新区规划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平昌县金宝新区规划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安置房调整确认书》、《安置房分配确认书》的签定情况,按第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账务结算。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
(一)由金宝新区管理委员会统一协调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被拆迁人提供相关资料并承担分户登记相关费用。
(二)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所有人、共有人必须与《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安置房调整确认书》、《安置房分配确认书》一致。
因被拆迁人死亡或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公安机关调解,以及协议离婚和分家析产确需变更房屋所有权的,被拆迁人必须出具有法定效力的证明,经县安置房分配管理办公室审批后方可进行变更。
第十四条 水、电、气、通讯、网络费用:
(一)水、电管线依据交房标准安装,被拆迁人不承担水、电安装及上户费用。
(二)通讯、有线电视原已开户的,不再收取开户费;原没有开户的,由被拆迁人自行办理开户手续并承担费用。
(三)天然气开户由被拆迁人自行办理开户手续并承担费用。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费用由被拆迁人承担。
第十六条 安置房分配后的过渡期费用计算:自安置房分配之日或发布安置房账务结算公告之日起3个月止(其中:账务结算期1个月,装修期2个月):
(一)安置房分配时已经具备交房条件的安置小区,自公开摇号分配之日起3个月止;
(二)公开摇号分配后暂不具备交房条件的安置小区,待具备交房条件时,自管委会发布该安置小区安置房账务结算公告之日起3个月止;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安置房分配后的过渡期费用按以下规定计算:
1、安置房分配时,已经具备交房条件的安置小区的被拆迁人无故不参加安置房公开摇号分配的,自公开摇号分配之日起3个月止;
2、安置房分配时,已经具备交房条件的安置小区的摇号人摇出房号后拒绝签字的,自公开摇号分配之日起3个月止;
3、公开摇号分配后暂不具备交房条件的安置小区,待具备交房条件时,管委会已发布该安置小区安置房账务结算公告后,被拆迁人(摇号人)不及时进行账务结算的,自管委会发布该安置小区安置房账务结算公告之日起3个月止。
(四)被拆迁人安置房未分配完毕的,原拆除房屋面积减去已分配安置房面积后剩余面积的过渡期费用按原合同(协议)约定标准计算。
(五)被拆迁人安置房分配完毕的,不再计算原拆除房屋剩余面积过渡期费用。
第五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 建立由领导小组负责,安置房分配管理办公室牵头,各办、站、所,征拆工作组、村(社区)密切配合的工作责任机制。
第十八条 邀请纪委、监察、公证等部门参加安置房分配过程,对分配过程和摇号选房结果进行监督、公证,对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派出所负责安置房分配现场治安秩序。
第二十条 在安置房分配过程中,严禁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优亲厚友。
第六章 安置房管理
第二十一条 被拆迁人回迁入住后,应及时纳入安置房所在社区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管委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管委会开展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 被拆迁人不得改变安置房的结构和用途,不得危及建筑物的使用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
第二十四条 管委会市政管理办公室、国土规划建设执法中队、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各安置小区的管理。不得允许被拆迁人在安置房搭设“蓝顶子”、安装防护栏等设施,不得允许被拆迁人在外立墙面张贴宣传广告,不得允许被拆迁人损坏、污染外立墙面,不得允许被拆迁人损坏小区的基础设施。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由金宝新区管理委员会安置房分配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金安华府【金宝1号(朱家湾)】安置房分配
公 告
根据《平昌县征地拆迁安置还房分配管理实施办法》、《金宝新区安置房分配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为顺利推进金安华府【金宝1号(朱家湾)】安置房分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摇号分配时间:2016年4月7日——2016年4月21日,每日9:00—17:00,节假日不休。
二、摇号分配地点:金安华府【金宝1号(朱家湾)】2栋入户大厅
三、参加摇号人员:每一套安置房只能确定或委托1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或受托人进入摇号现场参与摇号选房。
四、现场公开摇号
(一)摇号人按公告分配时间提前1个小时到达摇号分配现场,由工作人员确认摇号人身份。
(二)按户型、建筑面积分类摇号:
1、2016年4月1日-4月5日,特殊人群优先参与分配(家庭成员中有下肢重度残疾(1-2级)的被拆迁人,凭相关证件(证明),经本人申请、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村(居)委会审查、管委会审核、县安置房分配管理办公室审批后,可优先选择1套低楼层住房。);
2、2016年4月7—9日摇号分配3个户型共208套:
(1)2016年4月7日分配:3室2厅2卫 111.54㎡ 52套。
(2)2016年4月7日分配:2室2厅1卫 88.85㎡ 52套;
(3)2016年4月8日、9日分配:3室2厅2卫 116.79㎡ 104套;
3、2016年4月10日、11日摇号分配3个户型共208套:
(1)2016年4月10日分配:3室2厅2卫 116.75㎡ 104套;
(2)2016年4月11日分配:2室2厅1卫 88.82㎡ 52套;
(3)2016年4月11日分配:3室2厅2卫 111.50㎡ 52套。
4、2016年4月12日、13日摇号分配6个户型共192套:
(1)2016年4月12日分配:3室2厅2卫 114.46㎡ 32套;
(2)2016年4月12日分配:4室2厅2卫 138.63㎡ 32套;
(3)2016年4月12日分配:3室2厅2卫 115.30㎡ 32套。
(4)2016年4月13日分配:3室2厅2卫 114.19㎡ 32套;
(5)2016年4月13日分配:4室2厅2卫 138.30㎡ 32套;
(6)2016年4月13日分配:3室2厅2卫 115.02㎡ 32套。
5、2016年4月14日、15日摇号分配6个户型共252套:
(1)2016年4月14日分配:3室2厅1卫 115.35㎡ 72套;
(2)2016年4月14日分配:单间配套 31.24㎡ 40套;
(3)2016年4月14日分配:3室2厅1卫 109.14㎡ 4套。
(4)2016年4月15日分配:3室2厅1卫 110.00㎡ 36套;
(5)2016年4月15日分配:4室2厅2卫 138.88㎡ 32套;
(6)2016年4月15日分配:3室2厅1卫 118.40㎡ 68套。
6、2016年4月16日、17日摇号分配10个户型共224套:
(1)2016年4月16日分配:3室2厅1卫 113.46㎡ 32套;
(2)2016年4月16日分配:单间配套 30.73㎡ 16套;
(3)2016年4月16日分配:3室2厅1卫 108.20㎡ 16套。
(4)2016年4月16日分配:3室2厅1卫 116.46㎡ 32套;
(5)2016年4月16日分配:4室2厅2卫 136.61㎡ 16套;
(6)2016年4月17日分配:3室2厅1卫 113.47㎡ 32套;
(7)2016年4月17日分配:单间配套 30.74㎡ 16套;
(8)2016年4月17日分配:3室2厅1卫 108.21㎡ 16套。
(9)2016年4月17日分配:3室2厅1卫 116.47㎡ 32套;
(10)2016年4月17日分配:4室2厅2卫 136.62㎡ 16套。
7、2016年4月18日、19日、20日、21日摇号分配3个户型共568套:
(1)2016年4月18日、19日分配:3室2厅1卫 116.52㎡ 280套;
(2)2016年4月20日、21日分配:2室2厅1卫 74.34㎡ 144套;
(3)2016年4月20日、21日分配:2室2厅1卫 87.57㎡ 144套。
以上计划安排如因特殊情况变化时顺延。
(三)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现场建立摇号房源数据并装入电脑摇号软件。
(四)先摇取分房顺序号,再摇取房号。
五、现场摇号有关规定
(一)摇号人应自觉排队,遵守摇号现场秩序,先确认身份后摇取分房顺序号,再按分房顺序号依次摇取房号。
(二)经身份确认后的每份《安置房调整确认书》只能摇取一个分房顺序号,一个分房顺序号只能摇取一个房号,多摇无效;所摇出的号码即为摇中的房号,当场宣布、登记,由摇号人签字、捺印确认,现场签定《安置房分配确认书》并公示。
(三)领取《安置房分配确认书》后按规定程序进行账务结算。
(四)摇号过程在参加摇号人员的全程参与和纪检监察、公证人员、群众代表监督下公开进行。
六、安置房分配后的过渡期费用计算:
自安置房分配之日或发布安置房账务结算公告之日起3个月止(其中:账务结算期1个月,装修期2个月):
(一)安置房分配时已经具备交房条件的安置小区,自公开摇号分配之日起3个月止;
(二)公开摇号分配后暂不具备交房条件的安置小区,待具备交房条件时,自管委会发布该安置小区安置房账务结算公告之日起3个月止;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安置房分配后的过渡期费用按以下规定计算:
1、安置房分配时,已经具备交房条件的安置小区的被拆迁人无故不参加安置房公开摇号分配的,自公开摇号分配之日起3个月止;
2、安置房分配时,已经具备交房条件的安置小区的摇号人摇出房号后拒绝签字的,自公开摇号分配之日起3个月止;
3、公开摇号分配后暂不具备交房条件的安置小区,待具备交房条件时,管委会已发布该安置小区安置房账务结算公告后,被拆迁人(摇号人)不及时进行账务结算的,自管委会发布该安置小区安置房账务结算公告之日起3个月止。
(四)被拆迁人安置房未分配完毕的,原拆除房屋面积减去已分配安置房面积后剩余面积的过渡期费用按原合同(协议)约定标准计算。
(五)被拆迁人安置房分配完毕的,不再计算原拆除房屋剩余面积过渡期费用。
七、注意事项:
1、参加摇号人必须携带《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安置房调整确认书》、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2、如果本人或本家庭成员因其他原因不能参加摇号的,需委托他人摇号,必须到本人现在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委托书,费用自理。
3、委托他人参加摇号的,受托人还应携带下列证件:
(1)受托人的身份证;
(2)经公证的委托书。
4、参加摇号人务必按时参加摇号,否则责任自负。
特此公告
平昌县金宝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