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3月25日讯(李治洪 邹双优 唐远见)近日,达州市大竹县公安局高穴派出所在刑侦大队打黑中队的协助支持下,通过长达一个月的内侦外查,循线追踪,成功打掉一外县籍长期流窜在大竹各乡镇的诈骗团伙,抓获该诈骗团伙成员4人。
2015年12月16日17时许,高穴派出所接到辖区妈妈镇村民廖某报案称,其于当月14日10时许在妈妈镇街道被他人以迷信加“调包”的方式诈骗现金9998元。经民警了解,廖某在妈妈镇街道赶场时“偶遇”一名四十多岁的陌生女子与其搭话,后该名女子伙同其余三名男子以“看手相、用钱消灾”的方式欺骗廖某将存款从银行取出,而后在做法事时,将9998元现金调包逃离。
接警立案后,高穴派出所高度重视,仔细研判案情,谨慎串案并案,广泛开辟线索来源,并取得了大竹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的全力支持。刑侦大队打黑中队会同高穴派出所开展追踪调查。3月16日,该团伙再次租车流窜大竹伺机作案,返回渠县途中,四名团伙成员被一举抓获。
经公安机关查明,从2015年11月、1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杨某(现年62岁,渠县渠北乡人)、蒋某(女、现年50岁,渠县琅琊镇人)、代某(现年61岁,渠县李馥乡人)、代某某(现年53岁,渠县临巴镇人)四人结伙租用谢某(现年35岁,渠县临巴镇人)的长安车(粤AR0XXX),从渠县县城窜至大竹县欧家镇、周家镇和妈妈镇等乡镇。专门利用逢场天实施诈骗,四人明确职责分工,由蒋某、代某某到集贸市场等地专门物色“老实”的中老年妇女,并主动搭讪聊天套近乎,将受害人带到代某处或“巧遇”代某,由蒋某、杨某当“媒子”、代某做“法事”消灾的方式欺骗受害人将家中现金或取出存款拿出来让其做“法事”消灾。待受害人将现金拿给代某做“法事”时,杨某或代某趁机将现金调包,并嘱托受害人“三五天才能打开”,随后分赃乘车迅速离开现场。
截止目前,高穴派出所现已初步查明“欧家镇11.14诈骗案”“周家镇11.29诈骗案”及“妈妈镇12.14诈骗案”三起案件,涉案金额两万余元。
目前,涉案四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大竹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此案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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