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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七彩秋芊

[群众呼声] 省巡视组求求您们救救四川的法制吧,请求彻查法院系统集体职务犯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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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8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彩秋芊 发表于 2016-3-28 11:55
一二审、申请再审这两种法定审理程序中,还特别规定:
      依据《民诉法》及相关的专门法律的 ...

      如果说除了一二审程序和救济的再审程序之外,还有第三种审理程序的话就是《申诉》程序。(向最高法院、高检院申诉......)

                申诉是没期限的,但是申诉并不必然导入审理程序,因此,《申诉》基本是无任何期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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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8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彩秋芊 发表于 2016-3-28 12:27
如果说除了一二审程序和救济的再审程序之外,还有第三种审理程序的话就是《申诉》程序。(向最高法 ...

      本案经过省高院申请再审提审的375裁定、277号判决。原本第二种再审程序(即审判监督程序的再审提审程序,简称再审程序)都已经终结。且已经入执行程序、更发布强制执行《公告》。
          按法定程序来说,应当是盖棺定论的案件了,只等执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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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8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就因为本案是平民胜诉的特例,案件审理终结后,却并不能终结。

     在277号判决执行中,三级法院又搞出无数个审理程序:
      先在背后搞出个“口头执行异议"程序........
      过后又搞出书面的《“执行标的"的执行异议》,组成合议庭,召开庭审质证听证会...........
       再过后又搞出一个书面的《“执行行为”的执行异议》,由组成合议庭,召开庭审质证听证会........
.      再过后又搞出一个省高院的《第三人撤销之口头异议>》的一审立案受理、一审审理程序.........

        而这共4个执行中的救济程序我全部又胜诉。【注:这些反复启动的救济程序都是为了案外人---全友家居经营老板而进行的,除了口头执行异议之外,其它3个救济程序都通过庭审质证或证据事实的复查】,我还是全部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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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8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handshake非常感谢一直的关注!
          虽然本案第二种省高院、再审、提审、的审理程序都已经终结。可事是结论非常特殊:平民与权贵打官司,竟然是平民胜诉!
       这下就惹怒了权贵们的“保护伞":平民胜诉岂能容忍?????



          这下我更领教了平民与有钱有势的人打官司是多么的艰难:不但在社会上,穷人平民与富人权贵是不平等的!在中国的法院,更充分体现了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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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8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277号判决执行中,反复启动的4种救济程序合法吗?————肯定严重违法!
     依据一事不再理的法律基本原则:第三人只能申诉一次!

     作为法院的高官们,哪一个不知道4次的反复启动,是违法犯罪的职务行为?!
     而翻来覆去的职务犯罪,为了什么?我不知道。
     但为了谁?庭审时我就能知道。这4种程序的翻来覆去启动,就是为了启动所谓的第三人、所谓的案外人————邓安俊夫妇。(全友家居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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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8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彩秋芊 发表于 2016-3-28 13:54
277号判决执行中,反复启动的4种救济程序合法吗?————肯定严重违法!
     依据一事不再理的法 ...

       277号判决执行中,三级法院的个别法官集结成犯罪派系,为了所谓的案外人、所谓的第三人,搞出4种救济程序,都还是反复依法排除了!

       这下该收手了吧?这下该执行277号判决了吧?似乎那是绝不可能的!

      不知什么样的利益,让三级法院的犯罪派系的法官绝不肯收手?:@

      接着在2014年5月28日,又搞出省高院王海萍院长“发现"程序,又启动“本院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又搞出“遗漏当事人”邓安俊夫妇,的审理......

      这次“遗漏邓安俊夫妇"的审理,可不是执行中的救济程序了,好像是“不承认所有程序"的程序........

      前面的所有审理程序、审判监督的再审程序、执行中的4种程序,及所有的判决、所有的案卷(大约不少于十三本案卷)一概都不承认,一切从阆中最基层法院起头、从头审、重新“让我”当原告"、从头提交“证据",一切从0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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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8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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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8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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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8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书1.jpg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书2.jpg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书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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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8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277号判决中,所谓的案外人、所谓的第三人,被反复启动、反复排除四次,
      且南部县法院依法驳回邓安俊夫妇的【2013南执异字第170-1号】执行裁定,铁的证据就摆在那里!
      更有省高院的一审排除邓安俊夫妇的生效裁定【2013川民初字第12号】一审生效裁定,铁的证据事实,就摆在面前,

       反复启动反复驳回排除,您省高院王海萍院长,怎么还要亲自再启动?
       本277号执行案件,是怎样的利益,能让您非要挂个“大包”,吊在自己的脑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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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8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277号判决中,所谓的案外人、所谓的第三人,被反复启动、反复排除四次,
      且南部县法院依法驳回邓安俊夫妇的【2013南执异字第170-1号】执行裁定,铁的证据就摆在那里!
      更有省高院的一审排除邓安俊夫妇的生效裁定【2013川民初字第12号】一审生效裁定,铁的证据事实,就摆在面前,

       反复启动反复驳回排除,您省高院王海萍院长,怎么还要亲自再启动?
       本277号执行案件,是怎样的利益,能让您非要挂个“大包”,吊在自己的脑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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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8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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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8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190507izd6f829trz8ufi6.png       在第二页,第二段第六行---第十行:本案起诉人(邓安俊夫妇)在向执行法院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提出口头执行异议时,执行法院已于2013年21日作出“法律释明告知书”,告知其“可以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主张其权益,如不主张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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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8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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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8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277号判决执行中,为什么会反复排除邓安俊夫妇,又反复启动?而这种反复排除又反复启动,作为法院的高官,肯定明白严重违法!
          依据一事不再理的法律基本原则:第三人只能申诉一次!


         既然 作为法院的高官们,搞出了4次的反复排除反复启动,且肯定明白是严重的职务犯罪,可为什么还要那样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8 22:35
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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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8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省高院【  2012川民初字第12号】裁定书,是一份很有法律研究价值的裁定。
      在第二页,第二段第六行---第十行:本案起诉人(邓安俊夫妇)在向执行法院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提出口头执行异议时,执行法院已于2013年21日作出“法律释明告知书”,告知其“可以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主张其权益,如不主张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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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8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省高院川民初字第12号裁定的 第二页,第二段第六行---第十行:本案起诉人(邓安俊夫妇)在向执行法院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提出口头执行异议时,执行法院已于2013年21日作出“法律释明告知书”,告知其“可以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主张其权益,如不主张视为放弃”。.........
   
      “口头执行异议"?并为其作出"法律释明告知书”?
     依据法律规定:执行异议必须提交书面材料,同时还必须提交书面的证据。
     人民法院审查后,是否受理立案,是否听证质证,都要依据书面材料和书面证据事实先要初步审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8 23:16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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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8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部县法院受理立案,并支持了邓安俊夫妇的口头执行异议、并直接把邓安俊夫妇的“口头执行异议"提上审委会讨论,是哪位官员背后勾结交易?并为其"帮忙”在审委会代言?
       简单明了地说:   南部县法院受理“口头执行异议",并为其作出"法律释明告知书”,说明法院个别官员从执行277号判决开始,就参与官商勾结的背后交易!从执行277号判决的开始,就已经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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