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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hyucd

[四川手机报] 丈夫暴打写有妻子名字的篮球 被认定为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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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8 14:06
还赔5000元是个啥意思,过夜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8 14:06
法官涉嫌破坏别人家庭(夫妻)罪,判决十年牢狱、处罚金10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8 14:07
我觉得那男子应该还算不上施家暴。妻子因此要离婚,这是她的自由。还有,女子打丈夫,如果没打伤,丈夫也没举报,也肯定不算家暴。(家暴的目的不一定是为了控制。有时是为了出气,为了过瘾。而且,作为家庭成员,希望伴侣能接纳、听从一些自己的意见,有时也无可厚非。所以,不该以施暴者的目的是否为了控制对方来确定他(她)是否有罪。)打伤了,丈夫也投诉了,那肯定要依法处理。是几级伤,就依法按几级伤惩罚。双方要离婚,也准许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8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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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8 14:08
按照专家这么认为,那么以后想什么坏事都算犯法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8 14:12
妇女怎样都是弱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8 14:12
有些女同志就是欠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8 14:16
妇女是弱体,就该得到保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8 14:16
很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8 14:18
法院的法官又要出名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8 14:20
就是家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8 14:21
一天没事做,下次把小编名字写在地球上!想想都恐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8 14:21
支持反家暴!中国终于有人重视家暴了!我的婚姻就是家暴而离婚的,可惜中国的法律太没用太没有尊严!法院判决了都可以不执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8 14:22
不能动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8 14:22
这让男人怎么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8 14:22
按照此逻辑,那要是谁想了或说了谁的坏话,那就该判刑了。那不是回到文革时期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8 14:22
我也认同法院的判决,不论是身体,还是精神伤害,对一个正常人的不良影响都是无法用一个局外人的角度可以说得清,而且对这对夫妻的亲人,尤其是孩子的不良影响更大,有可能会影响到他们一生的发展和生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8 14:27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8 14:28
不管是怎样,动手就是不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8 14:29
我每晚把林志玲的名字写在茄子上撸,该不会告我强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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