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你好!对于你所提的同样问题,我们于2015年7月16日已作过详细的答复。
当时所提问题及答复网址(所提问题完全一样): http://www.mala.cn/thread-12287316-1-1.html
现在我们再次对你所提问题答复如下:
对于网贴讲述问题作出以下政策说明:
一、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13)71号)规定,广安市自2014年2月1日起,全市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同手统支的市级统筹制度。
二、根据《广安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广安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经办业务管理规程>的通知》(广安社险(2014)2号)第十三条规定,“参保单位申请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应填写《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报销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以下资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准生证或再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4)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住院发票及费用清单原件、(6)出院证明原件”。
三、凡参保单位申请女职工保险待遇,可在武胜县参保单位QQ交流群下载《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报销审批表》(下简称审批表),也可在武胜县社会保险局领取此表。审批表下方有如下说明:“ 1.本表由参保单位填报,一式三份,审批后由社保经办、社保出纳、参保单位各存一份。2.申报时应提交的资料:结婚证、本人身份证、准生证(或再生育证)、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住院发票及费用清单、产妇出院证明的原件(盖上医院公章)”。社保局以这种说明的形式,一次性书面告知了所需资料,若因篇幅或文字描述上给参保职工造成误解,深表歉意。
四、住院发票原件是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时必需材料之一。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费用。为预防因重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造成基金流失,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时须提供住院发票及费用清单原件和出院证明原件方可享受生育费用这部分待遇;否则,在其余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只报销生育津贴这部分待遇。
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报销审批表》
“住院发票及费用清单、产妇出院证明的原件”由于篇幅原因,只能用分号把需要原件以及原件复印件都要的分开,用顿号把同种要求的资料分开,如果这样造成误解,深表遗憾。
对于网贴讲述问题提出以下疑问:
一、网贴中说:“为什么不一次性跟我们说到底还差哪些东西,我们去武胜县社保局总共跑了7-8次”。 《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报销审批表》列出了应提交的资料,写完整了算不算一次性告知?领取《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报销审批表》去社保局1次,资料不齐全去社保局报账1次,准备齐全再去社保局1次,总共不超过3次,剩下的4-5次去社保局和报生育保险有关?
二、网贴中说:“我们确实找不到发票”,“ 只会互相推诿,踢皮球”。私人物品遗失,社保局不应承担找回的义务吧?
三、网贴中说:“旨在刁难普通百姓,如果是里面内部人员,可能打个招呼就直接报了”。社保局秉持服务群众的宗旨,依法行政,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目前,广安市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和事业编制人员暂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内部人员”具体指谁?
四、网贴中质疑:“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这么高?”整个网贴无非反映住院发票原件遗失,社保局按规定不能报销生育费用此部分待遇。毫不涉及社保局业务经办流程等其他方面事宜,如何做出“工作效率不高”这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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