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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男子工地上误喝瓶装松香水喷血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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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0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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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者家属称张永冬就是喝了中间那个饮料瓶中装的松香水才出的事。

  43岁的绵阳三台县男子张永冬在工地上干活时,因感觉体热口干,看到旁边窗台上有一瓶“矿泉水”,便随手拿起喝了下去。不料3天后的一天晚上,他突然口喷鲜血,不久就在医院离世。

  这是不久前发生在成都天府一街一处写字楼工地内的意外。夺去张永冬生命的这瓶“矿泉水”,里面装的实际上并非饮用水,而是有毒的松香水。

  是谁用矿泉水瓶装松香水,又是谁将瓶子摆放在施工现场的?施工方有没有规范管制有毒有害的物品?张永冬为什么会喝下味道明显不对的松香水?

  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死者家属和施工公司就赔偿诉求尚未达成一致,张永冬的遗体至今还摆放在殡仪馆内。

  事发干活口渴误喝松香水工友发现将其紧急送医

  通过走访了解,记者证实,张永冬确实是自己误喝了矿泉水瓶装的松香水,导致中毒而离世。辖区派出所介入调查后,目击工友等人都做了笔录。

  当时的目击者、张永冬的同乡魏师傅向警方描述了事发经过。因为是老家熟人介绍,魏师傅带着张永冬一起在成都天府一街一栋在建写字楼做消防工程的活路。3月18日上午,他发现张永冬在干活的38层一间房内瘫坐在地,昏昏欲睡,就上前推了张一下,问他是不是身体不舒服。张永冬告诉他,干活的时候因为觉得热,自己口渴,发现旁边窗台上有一瓶矿泉水,于是拿起来喝了几口。

  魏师傅拿过窗台上的矿泉水瓶,发现里面装的并不是矿泉水,而是擦漆用的松香水。他一看张永冬状态不对,判断是松香水中毒,于是赶紧将其扶起,用电瓶车载到华阳的一家医院。

  魏师傅说,当时他心里很着急,“骑车时几次刹车,他坐在后面,都感觉扶不稳。”

  进展3天后口吐鲜血不治松香水中毒致器官衰竭

  张永冬被送到医院后,说出了自己喝松香水的情况,医生对他进行了输液观察。魏师傅随即把情况告诉了劳务班组,几位工友帮忙垫了医药费。当天经过处理后,张永冬状态似乎有所好转,而后离开了医院。

  3月20日傍晚,魏师傅询问另一位同乡,张永冬身体怎么样,同乡说“还可以,吃得下稀饭”,大家都觉得张永冬应该没什么问题。不料,当晚在饭桌上,张永冬突然口吐鲜血。见此情景,魏师傅赶紧第一时间将其送往天府新区人民医院,医院见其情况危急,直接将其转送至川大华西第四医院,当晚又转到华西医院。

  经过医院抢救,张永冬最终还是在21日离世。医院出示的死亡证明,证实张永冬是死于松香水中毒导致的多器官功能衰竭。

  焦点施工队伍轮流进场谁留的瓶子难查证

  据了解,张永冬跟着魏师傅等人做消防工程,整栋大楼多道施工工序都已完工。因为还在施工期,华西都市报记者未被允许进入楼内,而当时放的那个矿泉水瓶子,事后已被警方拿走。

  29日,张永冬的家属给记者发来一张照片,称出事后,他们曾去过那栋写字楼38楼,当时装松香水的瓶子和另外两个也装有化学液体的饮料瓶子还摆放在窗台上。魏师傅告诉记者,在他们做消防工程之前,已有做电线、防水、管道等不同工序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那个矿泉水瓶子究竟是谁留在那里的,没人清楚。而且,他们做消防工程并未使用松香水,应该不是他们的人留下的瓶子。

  家属质疑/

  公司管理上存在问题索赔65万元遭到拒绝

  29日,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到张永冬的外甥女周小姐,了解到张永冬老家在绵阳三台县,他是单身汉,父母已过世,后事由姐姐(周小姐母亲)料理。

  目前,张永冬的遗体仍在殡仪馆。周小姐说,工地方说没有责任,只愿出于人道主义给5万元安葬费。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他们无法接受。周小姐说,舅舅给这家消防工程公司打工,因为公司管理上的问题,对这种有毒的松香水没做任何标注,导致其误饮。“公司为什么没有规范管制有毒有害的物品,让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么没了?”

  周小姐家人向公司索赔65万元,但遭到拒绝。目前,双方的协商尚未达成一致。

  公司回应/

  味道那么大为啥要喝事发后已经积极处理

  29日中午,华西都市报记者就此事拨通项目经理何先生电话求证,何先生回复称“我很忙”,匆匆挂了电话。

  记者随后拨通该消防工程公司一位老总的电话。“味道那么大,为啥要喝?”他提出反问,称松香水有很大的气味,而且是淡黄色的,张永冬是40多岁的正常成年人,不应该分辨不出无味矿泉水和松香水的差别。公司知道此事后,让人带他到医院检查处理,第二天他非要出院,怎么劝都没用。再后来突然发作,公司都是积极努力,为他转了三次医院,花费几万元。现在一不知道是谁留的矿泉水瓶,二张永冬未签合同,是自己误喝,不属于工伤。公司在这件事上已做得足够多。

  他说,整个事情的经过可以由医院、派出所相关调查笔录来证明。事后,死者姐姐一家指责是公司造成张永冬的死亡,要求起码赔五六十万才行,对于这样的要求,他们断然予以拒绝。目前,双方仍未就此事达成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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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0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施工方有没有规范管制有毒有害的物品?
从法律关系上来讲,施工方(工程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有毒有害物质标注不清,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发表于 2016-3-30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外甥女,舅舅,姐姐,呵呵!

发表于 2016-3-30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死亡对于每个家庭都是不幸的,同情死者,但是从法律上讲死者的死亡与用工单位没有法律上的逻辑关系或者说因果关系,其误食松香水导致死亡与消防施工没有半毛钱关系,松香水和香蕉水是什么关系不了解。不敢苟同楼上所谓对施工现场有毒有害物质标注不清的的观点,难道一刷墙的公司还要鉴定墙是否使用了例如放射性石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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