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不可理喻”网友:
你好,你于3月31日在麻辣社区平昌论坛反映我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在茶楼的情况。我院纪检组经过调查:2016年3月31日,执行庭副庭长吴山的亲友向茂然叫其到茶楼谈事。上午10时30分,吴山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到达丝绸公司7楼茶楼,于11点31分离开。经我院党组研究决定,按照《巴中市法院系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严格纪律作风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一、对吴山通报批评,责令其在全院干警大会上作检讨。二、扣发吴山工作津贴300元。三、将吴山调离审判、执行工作岗位,并按程序免去其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再次感谢广大网友对我院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监督!
平昌县人民法院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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