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公安局
本人于3月30日去南街买办公桌,车子在家具店停下几分钟,人还在车上,交警就来贴罚单,我下车告诉交警我马上就走,交警根本不听,直接说:新交通法规定人在车上也要贴罚单!我不懂交通法,我认罚!但是气愤的是同同样的时间同样的街道本省车也停着,车上没有人,罚单也没有贴,请问交警同志,为何外省牌照就要被贴罚单,本省牌照就可以幸免!!!请交警队给个解释........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请问交警同志,你的口头警告呢???没有口头警告还强制贴罚单???难道就是他们说的那样,你们有任务,就专欺负外省牌照的车?为了完成任务就乱来吗???
以下图片都是我拍的,昨天发的帖子,好多网友误以为川F是我的车,我在此申明,我的车是外省的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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