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阴月城的陈先生,停在自家门口的车,居然“撞”死了人!自己还因此被死者家属告上了法庭。朱某喝得醉醺醺,电瓶车开得歪歪斜斜,不慎撞到了陈先生停在家门口的轿车,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陈先生觉得很冤枉,他表示,自己每天都这么停车,而且车辆离村道还有五六十公分的距离,根本不会影响电瓶车的通行。
承办法官现场勘察情况,确定陈先生将车停放在自家水泥场地上,确实与相邻的村道之间存在一定的间距。
尽管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法官解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因此,陈先生需在无责赔偿范围内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又因陈先生在保险公司承保了商业险及不计免赔险,他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经过计算,最终,法官做出了由保险公司赔付原告亲属10万余元的判决,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理论上讲如果不是撞到车上,哪怕是滚田里地里也许还不会丧命,家属心里肯定很难过,但让车主赔偿肯定很冤,不过这位法官把责任损失摔给了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为这起事故买单,保险公司是大财团,10来万九牛一毛根本就不在呼,这位法官既不让车主损失又慰藉了死者家属,让此次事件得以平息,可以说做得很完美,这就是优秀的法官。
他这个案例与我这个案例有相同之处,不同之处在于学校安排学生拌泥巴做正方体,这个事是学生在给老师给学校制作教学辅材模型,而非什么所谓家庭作业题,学校老师是有过错的,学校本来有校方保险,学校本来可以把这个损失摔给保险公司,学校本来不用与家长对搏公堂,可是学校和教育局的领导吃了这了这笔保险费,吃归吃了,你们如有尽到安全教育教学,保证做到万无一失,这也没什么关系。可是你们没有责任心,接一连二出事故,还想推卸责任,判到学校的责任要这些龟儿自掏腰包就心痛了,谁叫你些龟儿猪脑瓜子西没责任心,你把老子是呕惨了的,就是要放你们的血,让你们知道痛,让你们长记性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违,李小法官你得学着点,我说你无能不是在抵毁你,是在教你怎么做人,要向江苏江阴月城这位法官学习学习,要不然你永远都成不了一名大法官。
2017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