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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琪瑜琼.

[四川发展] 有关这两个案子的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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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23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该申请的明显瑕疵如下:
  ①因我当时还未出生,因此我在该《申请》所书写“我父亲王述槐与三爸王泽膏以王春槐堂的名字合买房屋”的内容不真实,法院也在判决书中承认“王廷中等人虽然没有亲身经历买房过程,但通过其父辈了解房屋的来源情况是符合情理的”这样认为我们是“听说的”的;

 楼主| 发表于 2016-4-24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②该内容与三叔在原始产权登记薄资料中亲自签字盖章承认房子是我父亲一人所有他仅为代理人的这一客观事实完全不符;

 楼主| 发表于 2016-4-25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③法院判决承认该《申请》签名不真实,四个人的名字明显是一个人签的;

 楼主| 发表于 2016-4-26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的强制性规定,该《申请》没有依法进行登记不具备法律效力;

 楼主| 发表于 2016-4-27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⑤该《申请》是1985年5月18日所写,对方当事人是2005年5月24日才去立案的,巳超过了《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所明文规定的最长20年诉讼时效的强制性规定。

 楼主| 发表于 2016-4-28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六.三叔在要我们写申请的信中就明确表示王廷聪只是暂住:“我想现在除廷聪一人外各自都分有住房,如果廷聪结婚后也可能分到单位房子,我的意见现在换成我的名字,至于今后何人来住那看工作调动而定,否则作为今后各自回成都的一处落脚点,但不知你们意见如何?”.
  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看在三叔帮助照看过我们的份上,即使三叔死后,我们也没有把房子收回来而一直由王廷聪居住.如果算租金的话,早巳超过十万了!

 楼主| 发表于 2016-4-29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妹妹曾对此提出异议,我当时的回答是:“房产证是我们父亲的,王廷聪只是在里面住一下,不可能把我们的房子变成她的!王廷聪本来又最穷,看在三叔的面子上,我又怎么好把她撵出去呢?”

 楼主| 发表于 2016-4-30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想不到王廷聪在2004年该房屋拆迁时,不通知我们,想霸占我们的房屋,故用我按三叔建议写的[申请]伙同拆迁办勾结,私刻派出所公章,制造假证据“情况说明”,冒领拆迁补偿金.(为此事王晓辉还曾被抓过)

 楼主| 发表于 2016-5-2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从王廷聪出具的假证据“情况说明”和“承诺书”可以得出王廷聪既是文盲又是法盲,其法盲的程度甚至达到难以想象的程度,不但将该拆迁房屋的合法继承人我们排斥了,而且还将她的亲姐姐王廷健、亲哥哥王廷僚也排斥了。

 楼主| 发表于 2016-5-3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此行为,就连其亲姐姐王廷健都不得不亲笔承认“我妹妹王廷聪为了独吞青龙正亍9号房屋的拆迁补偿费,竟私自出具‘只有她一人继承父亲房屋’的假证明,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16-5-4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此行为,就连其亲姐姐王廷健都不得不亲笔承认“我妹妹王廷聪为了独吞青龙正亍9号房屋的拆迁补偿费,竟私自出具‘只有她一人继承父亲房屋’的假证明,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16-5-5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就是    有关这两个案子的来龙去脉

 楼主| 发表于 2016-5-6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琪瑜琼. 发表于 2016-5-5 18:51
以上就是    有关这两个案子的来龙去脉

:):):)

 楼主| 发表于 2016-5-7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从王廷聪出具的假证据“情况说明”和“承诺书”可以得出王廷聪既是文盲又是法盲,其法盲的程度甚至达到难以想象的程度,不但将该拆迁房屋的合法继承人我们排斥了,而且还将她的亲姐姐王廷健、亲哥哥王廷僚也排斥了。

 楼主| 发表于 2016-5-8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6-5-9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6-5-9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6-5-10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5-15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6-5-16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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