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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4392|评论: 25

[群众呼声] 关于郑安民工伤事宜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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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5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针对有人在麻辣社区营山论坛发帖:“ 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黑心开发商暴力欺压强制驱赶讨要医药费植物人及家属”http://www.mala.cn/thread-13478573-1-1.html


为正视听,明真相,特对该帖回复,以还原事实真相现回复如下













         四川省营山县天成国际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四川永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将劳务依法发包与四川伟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建设过程中四川伟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将吊篮项目由蓬安向第二建筑有限公司设备分公司实施。

        2015年10月1日吊篮公司聘请的农民工郑安明在操作过程中受伤,庚即送往营山县人民医院抢救,由于营山县人民医院条件限制立即转院至南充市中心医院治疗,经过五个月的治疗,现保住了性命,但处于植物人状态。


      在南充市中心医院治疗期间,四川伟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先后支付医疗费38万余元。并且在协商处理期间开发商与施工方又先后垫付了吃住行等费用4万余元。


      2016年3月31日郑安明的子女为了得到赔偿,未经医院同意不顾郑安明的死活将伤者郑安民从南充市中心医院拉至天成国际售房部,并大吵大闹,严重影响企业销售。经东城派出所现场处 置,为确保郑安民的生命安全,多次打120救护车到现场送医院治疗,但郑安明亲属拒不配合并阻拦,到当日晚上9点方才送往医院。


       从事故发生到至今从未因施工单位未支付医药费而被迫停药,2016年3月,施工方与郑安明在双方律师的主持下多次协商,施工方愿意赔偿120万元,但是郑安明的亲属为了拿到更高额的赔偿款而将伤者停放于售房部闹事。2016年4月1日上午在东城派出所的耐心调解下,郑安明的亲属称要继续治疗,施工方一致同意继续治疗。医院的治疗费全部由施工方垫付。


      可是在医院期间郑安明的亲属丢下郑安明,全部离开医院,不得已施工方又聘请专业护理人员护理。郑安明的亲属称: “施工方不给付医药费”“ 多次索要医疗费无果”严重失实。
  

       郑安明亲属称:“拿不到医疗费的另一重要原因是该工地存在层层违法分包,各个包工头各自为政,缺乏基本安全常识,安全监管形同虚设。出现事故后,开发商、承建方、分包方、工头之间相互推诿,伤者家属被绕来绕去,找不到责任主体”更是子虚乌有,医药费完全满足治疗,既对得起良心,更履行了自己义务。


       事发后没有任何人推诿,赔偿也积极主动协商,只因郑安明亲属为得到高额赔偿不顾郑安明死活,四处寻求同情,为正视听,明真相特对该帖回复,以还原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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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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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5 13:21
可怜了伤者,成了植物人,家属拿了这个钱会理财还好,不会理财投资很快人去钱空,还有家属子女拿了这个钱是不是好心照顾伤者,哎,家属,伤者,工地都是受害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5 13:23
真相最重要

发表于 2016-4-5 13: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原事情!

发表于 2016-4-5 13: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在乎伤者的生命危险,他家属就是想拿伤者大捞一笔嘛?什么人都有!开发商,包工方已经做到仁至义尽了!别给脸不要脸!

发表于 2016-4-5 13: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营山的风 发表于 2016-4-5 12:57
四川省营山县天成国际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四川永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将劳务依法发包与四川伟力建筑劳务 ...

应该用事实说话,也不一定就是开发商的问题

发表于 2016-4-5 14: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_hGD4S 发表于 2016-4-5 13:54
应该用事实说话,也不一定就是开发商的问题

乡亲们事情己已经出现了、你们双方都应该心平气和的谈谈、再吵再闹都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谁都不愿意受伤更不想成植物人、开发商也更不想自己的员工受伤!所以我希望你们通过法律解决吧!相信法律是公平公证的。

发表于 2016-4-5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各执一词,楼主是以什么立场来回复的哦?

发表于 2016-4-5 14: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树深时见鹿 发表于 2016-4-5 14:38
各执一词,楼主是以什么立场来回复的哦?

首先伤者家属说没有费用继续治疗这种子虚乌有的话是站不住脚,那么问题来了,将一个重症患者拉到售楼处大吵大闹,为哪般?如果他所说是事实为什么不走法律程序 法律是公正的!

发表于 2016-4-5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内情,不便评论,如真像楼主所述那样,其家属那样的话,即使拿到想要的钱钱,于心何忍?又有何用?我想说的是,安全生产之责任重于泰山!防范于未然的话,哪会发生如此令多方都纠结、劳心、难过的的事情???开发项目工程建设是不是应该招标有资质的房产建筑公司?连一个吊篮设备都不具备的,都要外包、分包的建筑公司更像皮包公司,如何实施安全管理???还有,特种设备操作者是要持证上岗的……难道随便叫一个农民工就可以去开吊篮?出了事情责任就是农民工、临时工干的???

发表于 2016-4-5 14: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树深时见鹿 发表于 2016-4-5 14:38
各执一词,楼主是以什么立场来回复的哦?

首先伤者家属说没有费用继续治疗这种话是站不住脚的,所有的费用医院是有根有据的!那么伤者家属将一个重症患者拉至售楼部为哪般?如果事实如伤者一方所说,为什么不走法律程序?法律是公正的!

发表于 2016-4-5 14: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树深时见鹿 发表于 2016-4-5 14:38
各执一词,楼主是以什么立场来回复的哦?

首先伤者家属说没有费用继续治疗,这种话是站不住脚的,有没有保证治疗所需费用医院也是有证据的!那么将一个重症患者拉至售楼部吵闹为哪般?事实真如伤者一方所说,为什么不走法律程序?法律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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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5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的很详细,但如果是单位回复,应该加盖单位公章,或到社区实名认证

发表于 2016-4-5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方诱惑 发表于 2016-4-5 14:58
回复的很详细,但如果是单位回复,应该加盖单位公章,或到社区实名认证

对!斑竹英明!坚持原则。我想说的是,每一起安全事故的背后原因都是与监管失职、不作为、腐败分不开的!!!

发表于 2016-4-5 15: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伤着可以走法律程序嘛,法律是公平的,赔偿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胡搅蛮缠乱闹是行不通的

发表于 2016-4-5 15: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很了解此事!但我还是相信法律、法律是公正的

发表于 2016-4-5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走法律途径才是王道,去年11月的现在才来,一看就知道是私了不成一方想政府、舆论施压来增加筹码,不得不说,11月1日发生的事,都过了大半年了,早干嘛去了?

发表于 2016-4-5 16: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将心比心,开发商已经做的很不错了,并不是开发商有钱就应该多给钱,开发商心态对这个事是很认真很诚意在处理,说话也要讲良心,首先伤者家属说没有费用继续治疗,这种话是站不住脚的,有没有保证治疗所需费用医院也是有证据的!那么将一个重症患者拉至售楼部吵闹为哪般?事实真如伤者一方所说,为什么不走法律程序?法律是公正的!

发表于 2016-4-5 17: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伤者家属说没有费用继续治疗,这种话是站不住脚的,有没有保证治疗所需费用医院也是有证据的!那么将一个重症患者拉至售楼部吵闹为哪般?事实真如伤者一方所说,为什么不走法律程序?法律是公正的!

发表于 2016-4-5 17: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有钱就应该赔很多钱吗?那么重的伤不在医院医病,反而把病人抬到露天等人看笑话,为的是赔钱,那人没有了要钱更重要吗?可想病人家属的心!开发商真诚拿钱出来医病就可以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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