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抱怨:的哥收费太高,接电话爱理不理态度不好
的哥喊冤:假期生意太好走不开,从温江到文翁路来回费用合理
4月2日,广西的赵先生和家人来到成都,本计划着好好品尝美食,没想到,一半的时间都耗在了寻包上。
从联系的哥到最终拿回背包,赵先生称,自己可是费了不少力气。“先是爱理不理,后来又干脆不接电话,好说歹说一番,终于同意送包过来,还要求给 300元。”
下午两点,赵先生拨通了当事的哥王师傅的电话,然而,对方的回答却让他觉得有些“不踏实”。“他说明天早上再把包送过来,我很纳闷,发现客人丢了东西,不是应该尽快送回吗?为什么要等明天?”
因为第二天就要离开成都,赵先生希望的哥当天把包送还回来。“好说歹说,他同意晚上约个时间还包,然而就挂了电话。”
下午5点左右,因为还包时间迟迟没有确定,赵先生又一次给王师傅打电话,但第一个电话通了不说话,接着再打就关机了。“不会是不想认账了吧?”于是赵先生立马打车到出租车公司投诉。半个小时后,王师傅主动打来电话。
以为王师傅是因为嫌麻烦而左推右推,赵先生提出自己去取包,“但他不说他的位置,只是说7点前会有朋友把包送过来。”
6点过,正在赵先生还在纠结王师傅是否会兑现承诺的时候,对方发来一条短信。“说他的搭档从温江专门过来给我送包,拉不了客,要我付300元。”担心如果不答应,对方就不还包,赵先生只好妥协。
尽管如此,他还是怕对方食言,因此一直守在出租车公司,让家人在酒店等着。大约半个小时后,王师傅的搭档杨师傅开着这辆出租车来到了酒店,并将背包送到赵先生家人手上。按照约定,杨师傅拿到了300元现金。
直到确认包拿到了,赵先生才回了酒店。路上,还没吃晚饭的他,越想越觉得“亏”。“为了找包,来回打车花了几百元不说,找到包了,的哥开口就要300元‘误工费’,这个‘成本’也太高了吧。”赵先生还说,当他回到房间,查看背包时,却发现包里的一本书内夹着的500元现金不见了。
而对于赵先生的“指控”,的哥王师傅也觉得很冤枉。
4月3日下午,记者联系上当事的哥王师傅。说起头一天还包的经历,他也一肚子苦水。
王师傅称,2日中午,赵先生一行人下车时,他并没有注意到后面被落下的背包。“当时刚好一个女乘客招手打车,我急着去搭人,根本没往后面看。”王师傅说,直到他将这位女乘客送到附近一美食广场,他才发现有乘客丢了东西。
“我打开包想要找找有没有乘客的联系方式,但没有看到。”虽然此时距离赵先生下车的酒店只有几分钟车程,但王师傅并没打算折回去,“酒店这么多人,怎么找得到?”本想把包送到公司,又有客人要上车,保险起见,他将这个背包锁在后备厢里。“乘客找我们很容易,等他联系上我,我再把包还给他。”王师傅说。
因为小长假,生意好,王师傅称,当天下午他一直在拉客,“他打电话来时,正好有客人包了车,直到下午5点。”由于6点要回温江交车,王师傅因此打算第二天上班时再还包。
对于收取这300元“误工费”,王师傅表示,此前,赵先生表示要自己打车到温江来取包,“从文翁路到温江,来回打车也差不多300元,我的搭档特地从温江开车过来,他(赵先生)还不用跑一趟。”而更令他觉得冤枉的,则是赵先生认为他拿走了包里的现金。“我确实打开过包,但只是为了找联系方式,并没看到他说的那本书,更没有拿任何东西。”
律师说法
的哥可收取合理费用
但应该提供好的服务
的哥王师傅在归还乘客赵先生物品时,收取“误工费”是否合理合法?四川少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毅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的哥将物品归还给乘客,可以合理收取费用,比如来回的路费。”曹毅说。至于是否应该按照乘客要求的,立马归还,曹毅认为,从法律上来说,的哥并无这一义务,“但出租车是服务行业,应该尽可能地为乘客提供好的服务。”
===网友评论===
手机用户5232456471
如果没找到估计会悬赏3000元,找到了给300又心痛
秋叶落红
给感谢费是道义,不要感谢费是仁义。每个人有守法的义务,但是没有要求别人成为圣人的权利。
用户68539252
自己掉了东西,别人没义务给你送过来,给点路费理所当然。我怀疑的是书里有没有500元都是问题,这里不妄加猜测。至少主要责任在乘客,还嫌收费贵,你说你第二天飞机急,让的哥送速度快点,我还能理解,但是相应的你是不是也要理解的哥。别人是没义务给你送和送快点的……
卡宴24818913
不为自己错误买单,想让人白送么。
拆迁爆破手
我就住温江,文翁路我正好经常去。开车大概30到35公里,你自己过去取打车也要100左右,人家愿意给你就值金子了,更何况给你送过来?要你300不算多了吧?这种事人家不要钱你也应该表示表示吧?真以为谁都欠你的?不给你你还不是只能认栽?
粮农骚年
的哥的时间也是时间,的哥开的车又不是烧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