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城乡道路运输管理局 关于启动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公告 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和省运管局《关于开展道 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川运函〔2014〕70 号)等文件精神,我局 从即日起启动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教育范围 (一)持有效宜宾籍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 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 (二)道路运输驾驶员在诚信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 20 分的,应接受不 少于 18 个学时的继续教育。 (三)道路运输驾驶员因超过有效期 180 日而被注销的,在原证件超过有效 期 2 年内(含 2 年),可在完成 24 个学时继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恢复其从业资 格。
二、继续教育形式 继续教育周期为 2 年,道路运输驾驶员在每个周期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 应不和于 24 个学时。同时具备两个以上从业资格类别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可根 据自己当时的从业需要只选择一个从业资格类别的继续教育。未在岗从业的道路 运输驾驶员,因从业资格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的,应补充完成一个继续教育周
你们在没有任何告知和通告的情况之下,强制要求所有的客货运驾驶员强制学习,还有没有王法?还说4月10日之前没有学习盖章的驾驶人,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请问您依据何在?告知何在?
我2014年新换的从业资格证,国家都认可了到2020年,你们凭什么要求学习?还不告知?是何道理?难道非得每个驾驶员交60块给你们发工资?你们工资倒是有着落了,我们的权益呢?只收钱,不办事就是说的你们,懂吗?
本人所有证件全部没有过期,也没有任何记分纪录,请问再教育是啥子意思?不就是整钱吗?你们每天上路整得还不够吗?为什么没有告知?还有保险公司以没参加学习盖章为由拒绝赔付,依据何在?政策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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