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关心,其次实行城镇居民阶梯气价、水价是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旨在提倡节约用水,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也是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要求。本次阶梯气价不存在涨价行为,是根据国家和省发改委统一规定,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阶梯气价第一、第二、第三档比价关系为1:1.2:1.5,第一阶梯价格维持原价格不变;本次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及实行阶梯水价是在原价格基础上有所上涨,上涨的原因为居民生活用水为2007年价格,经营成本上升,企业亏损严重,价格调整在成本测算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听证程序开展,第一阶梯在原来基础上上调0.3元/吨。 1、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执行价格请链接以下网址: http://www.bznews.org/pcx/bm/201603/169010.html 2、阶梯价格相关文件精神:四川省《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55号);四川省《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川发改〔2014〕726号)。 若尚有不清楚的,请致电价格股0827-6237532或现场咨询,希望大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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