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错了,我不该酒后驾驶摩托车,给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都造成威胁。希望你们能念在我父母年龄都那么大而且身体又不好的分上,给我从轻处罚。”一名中年男子的苦苦哀求声从盐亭县交通警察大队询问室传出来。 2016年3月28日20时许,这位名为陈某某在盐亭县刘家桥的家里与亲戚朋友喝了点白酒,饭后想去理发店理发顺便给摩托车加油。这时,他也想到自己在2015年10月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盐亭县交警大队处罚一事。可是,哪有那么巧?更何况也离理发店也没有多远,更何况是晚上。于是,陈某某抱着侥幸心理,借着酒胆,骑着自己的两轮摩托车向理发店驶去。 在理完发又加了油后,在返回家途中,正暗自庆幸没有被交警检查时,行至盐亭县文同干道老车站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交警查获。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值为27mg/100ml。经网上查询得知,该陈某已经有过一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并处罚款两千元的处罚。考虑到陈某某的实际情况,本着人性化执法的原则,报经县公安局决定,最终陈某某因再次酒驾,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4月5日送所执行拘留。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此,盐亭县交警大队提醒广大的驾驶员朋友,酒驾害人害己,把“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牢记心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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