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6日晚,盐亭大队在开展夜间酒驾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持实习期驾驶证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4月6日20时许,盐亭大队直属中队全体民协警在盐亭县城弥江路刘家桥路段设置查缉点,开展整治酒驾统一行动,20时42分,范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BWXXXX的轿车由弥江路两江广场往县城南门方向行驶,途径查缉点时,被设卡的执勤民警截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结果为77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通过深入调查和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后发现,范某某于2015年11月30日初次领取的C1驾驶证,故范某某持有的驾驶证还处于实习期。范某某此次已构成实习期间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公安部第123号令》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民警当场向范某某出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此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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