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4554|评论: 7

[民生杂谈] 不忍家暴 安岳女子申请保护令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4-12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安岳法院兴隆法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后发出了该县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陈某近年来经常遭到其丈夫王某的辱骂、殴打和威胁,今年3月12日至14日,陈某又连续多次遭到王某的殴打和辱骂。为避免再次受到伤害,陈某向安岳法院兴隆法庭提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法院接到申请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进行了严格书面审查,作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在24小时内,被申请人王某禁止对申请人陈某实施殴打、辱骂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王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陈某。

鉴于该案中王某在近期多次殴打、辱骂、威胁申请人后,离家到李家镇亲戚家暂住的现实情况,承办法官为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落实,驱车近3个小时找到王某,直接向其送达民事裁定书,并对其进行反家暴法相关条文的解读,引导王某从法律层面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

考虑到该案属家庭内部矛盾,法律处罚不是目的,只是手段,更为重要的是如何解开家暴的症结,承办法官又从情理入手进行疏导,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沟通,王某在态度上有了明确转变,并随同办案法官回家,态度真诚地向妻子陈某道歉。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2022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6-4-12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解决家庭纠纷和睦相处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12 15:29
不像话!

发表于 2016-4-12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用法律保护自己。

发表于 2016-4-14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史的重要进步,公民法律意识觉醒更重要,严重鄙视打老婆的男人。

发表于 2016-4-16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有法有天!

发表于 2016-4-16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安于岳上 发表于 2016-4-14 08:50
法制史的重要进步,公民法律意识觉醒更重要,严重鄙视打老婆的男人。

也是哈

发表于 2016-4-16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有意思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