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纪委组织召开的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座谈会议强调,县、乡两级党委、纪委是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责任主体,一定要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扛起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抓好整治,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变化。这表明,在对待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党的立场是鲜明的,态度是坚决的,对任何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是零容忍的。 郡县治,天下安;基层治,百姓安。笔者认为,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我们基层必须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从三个方面对症下药,着力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广大群众能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果。 一是要压实“两个责任”。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县、乡党委是关键,县委要当好一线总指挥,乡党委要当好突击队。县、乡纪委要继续深化和巩固“三转”成果,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做深做细,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今年的主要工作任务,并在人力、物力、精力等方面做好保障,使县纪委成为中坚、乡纪委扛起大梁。要通过健全落实“两个责任”专题报告、述责述廉、检查考核、社会评价、通报制度,完善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公开曝光机制,强化问责追究,进一步完善“一案双查”制度,使问责成为常态,倒逼县、乡各级党组织责任落实,推动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落到实处。 二是要运用好“四种形态”。发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根源在于管党治党不严不力,纪律没有严起来、立起来。因此,要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挺纪在前,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出击,做好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动辄则咎,既要抓早抓小,做好电询、面谈,通过咬耳扯袖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又要一把尺子量到底,该处分的处分,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坚持综合施治,对不同违纪问题进行分类处理,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形式,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强化教育和惩治效果。 三是要抓好县乡联动。采取县查办乡配合、乡查办县督导、乡镇分片联组办案、乡镇交叉办案等方式进行县乡联动,做到乡案县管、乡案县审、县纪委常委联系乡镇、委局科室监督检查联系乡镇。从群众反映的每一件“小事”做起,从侵害群众利益的“小案”着手,深入开展对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强化问题线索管理,严格落实好集体决策,确保抓深抓实。定期梳理问题线索,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由县纪委重点督办,限期办结。对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深入剖析,找准问题原因,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强化管理监督,推进由惩到治,以更多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的全面从严治党成果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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