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控告状 重庆市奉节县羊市镇派出所所长故意杀人毁尸 控告人:许池云,女,汉族,1952年7月17日生,住重庆市奉节县羊市镇大淌村9组21号,身份证号:152226195207174585,电话:18223091783. 被控告人:重庆市春节县羊市镇派出所长熊大春,意权谋私勾结黑社会用义腾、徐军、郭绍云行凶杀人2000年11月27日向朝本是收电费负责人,电费收理齐全,向田茂华提交收的全部电费,这是莫明其妙冲进田茂华家几个人拿出手铐,将向朝本铐走,当夜将向朝本杀害抛尸在政府后的荒山野外沟下,派出所熊大春伪造假证,捏造假像,说向朝本从派出所越狱逃跑了,过了121天,由兴安村3组王石山、王辉、吴明刚等3人路过发现一明死尸是向朝本,2011年3月28日由吴明刚向羊市镇派出所进行报案,还有2人在案发现场看守,羊市镇派出所熊大春装作故意不知情,出了告示,说是无明死尸,告知熊大春所长故意杀人,触犯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规规定(二)杀人弄虚作假(七)第七条公安机关发生执法过错的,3月28日受到吴明刚报案,没有按时到案发现场,3月29日才到案发现场,等熊大春疏通人情关系后强行毁死尸,(二)阻碍对执法过错责任进行追究,熊大春是人民警察有权就是法,违法违纪涉嫌犯罪事实。控告人恳求各级领导追究熊大春派出所所长的刑事责任杀人偿命,公安派出所徇私枉法,利用职权无故杀人,国法难容。 事实与理由:控告人不服熊大春将向朝本暗杀,立接毁尸必接,我向重庆人民政府喊冤,我遭到迫害,熊大春徇私枉法还对我打击报复,上报奉节县公安分局判决我住牢2年,劳教,我一家妻离子散,三个小孩失去父亲,又失去了母爱。无人照料,度日如年。控告人向人民政府、中央各级领导依法为我申冤,依法追究奉节县羊市镇派出所所长熊大春私自杀人的刑事责任。 控告人:许池云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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