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两级党委是维护群众利益的前沿阵地,县乡两级干部是维护群众利益的“父母官”,现既已划分了“责任田”,就要躬耕一方沃土,自觉担起责任、挺直腰杆、提起精气神、认真履职。一是县乡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切实扛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职、亲自推动、靠前指挥。二是县乡纪委要充分履行监督责任,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定期梳理问题线索,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要重点督办,限期办结。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坚持把问责作为重要抓手,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查处、走过场,避重就轻、应付了事、工作不力的,不仅要追究县乡党委、纪委责任,还要责任倒查,追究上一级党委、纪委责任,落实倒逼责任机制,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真正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真抓、真管、必抓、必管、会抓、会管工作机制。 坚决整治和查处 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群众利益,必须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进一步健全群众信访维权和矛盾预警排查机制,积极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开门接访和带案下访,对社会管理中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经常性分析和排查,发挥纪检、信访等机关或部门的信访举报受理职能作用,加大信访案件查处力度,不断拓宽群众反映情况、表达诉求,寻求解决问题的渠道和途径,从而确保群众有地方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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