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DO”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知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县城区临街机动车临时停车位收费服务始于2011年。为避免政府部门“即当管理员,又当裁判员”,因此从提升服务质量目的出发,自2011年实施之日起至今,政府便将城区机动车停车位收费服务工作便推向了市场,即由政府将该项工作面向社会公开发包,交由有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承包,后由承包企业每年足额向政府缴纳承包费用,从而提升城区机动车临时停车收费服务质量。城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系占用城市公共资源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其收费标准经县发改部门审核后执行,我局也按发改部门要求办理了《收费许可》交由城区机动车停车收费服务承包公司。
在城区机动车停车收费服务实行市场化运作后,我局便制定了严格的考核办法,明确专人对中标企业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向社会公布了监督电话(0826-5682319),并要求承包公司收费人员必须着装收费,在每段必须摆放临时停车收费相关规定和收费标准,供市民监督。我局在日常管理中,若发现企业在机动车停车收费服务中存在超标收费、不按规定出具发票、服务态度恶劣等不规范或违规行为,我局将及时派员督促进行整改,并按考核办法规定情形扣除其缴纳的保证金。
目前,除城区滨河西路全段系残疾人自主收费外(县城区除滨河西路全段系县政府为解决残疾人就业而同意他们自主收费未列入承包范畴外,县城其余街区均为临时停车收费服务路段。),其余收费路段均系城区机动车停车收费服务承包公司负责。根据您所述的内容,应为城区滨河西路段,县政府安置就业的残疾人并未经过系统培训且文化水平较低,在机动车停车收费服务工作中态度较差。针对这一问题,我局已将上述问题及时向县残联进行了反馈,请县残联加强对滨河西路从事机动车停车收费残疾人的技能培训和管理,尽力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岳池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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