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文化”在现实生活中无处不在。而诸如对于腐败和不正之风人门普遍反感、憎恨、厌恶,但事涉其身时,又大多宽容、默许甚至乐此不彼,形成一中及其反复的“心理困境”,无疑颇具代表性,也深刻揭露了改造和剔除“腐败文化”的难处所在。这是因为,在“腐败文化”的浸淫之下,一些人对社会资源分配既有规则带有某种天然的不信任感,靠谋求“潜规则”去获取自己的利益。于是,不难发现一种奇怪的现象,有的人也反对“腐败”,但一旦牵涉到自身的利益,却往往难以“抗拒”。 近日,四川省纪委召开的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座谈会议强调,县、乡两级党委、纪委,是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责任主体,一定要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扛起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抓好整治,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变化。 要剔除腐败文化,重塑不正之风就要严格要求党员干部的纪律,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根源在于管党治党不严不力,纪律没有严起来、立起来。因此,要治党首先就要抓纪律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取得明显成效,有力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但当前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然多发,有的干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政不作为、作风粗暴、吃拿卡要、执法不公、与民争利等等,有些人采取回避、默认的态度,最终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党员干部应首先消除思想认识误区,克己力行,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要认真查摆思想认识误区和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时刻拉紧纪律这根弦,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自觉做到勤政为民、廉洁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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