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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3950|评论: 10

所有做财务的妹纸看过来,楼主不像你们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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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9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唉~也许说完会有人说我傻逼,不过我还是想给大家说一下,不要别人跟我一样,犯了不可弥补的错误。


    楼主今年30岁了,自己出来做兼职会计。就是比如朋友家的公司或者熟人公司需要报税做账的会计我就去。一个月200,300都做。


    去年4月,朋友家的公司老板要求买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税款。我想你们都知道了,对吧~这种事情,要说绝无仅有是绝对不可能的。反正大家看看就是了。之后的事情,大概就是这张虚开的增值税发票被发现了,现在被移交到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去了。而我也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而作为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了。千错万错我就是不应该经办这件事情,哪怕不做他们的帐都可以,是不是?当初根本没想到这么复杂,我以为只是会罚款而已,根本没想过会触犯刑法!


    现在我已经是身陷牢笼了,给各位同行说一声,真的,真的不要去当什么老板的朋友,帮他解决这些问题。因为跟我们无关啊。任何一个朋友或者同事吩咐帮忙,都不要帮!税款金额上了1万,就可以判三年以内有期徒刑!税款金额上了十万,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且,会影响以后孩子的入党啊,考公检法公务员啊什么的。三代之内的直系都受影响。唉,楼主后悔死了。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不要重蹈覆辙。我现在只希望可以判一个缓刑,这样不会耽搁我赡养父母,其他的我都不敢奢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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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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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0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L:L

发表于 2016-4-20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身犯险终究是要受到惩罚的

发表于 2016-4-20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太可怕了!
发表于 2016-4-20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虚开增值税发票重罪,亏你还是会计出身:L

发表于 2016-4-20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要吸取教训啊

发表于 2016-4-20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会计,先学法律,现在后悔晚了

发表于 2016-4-20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再小的鱼,它横在网里也会被捞上来,但那些大鱼,顺着网孔也可能挤出去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6-4-21 0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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