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天话戟 于 2016/4/18 20:39:19 发布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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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评论
温州房屋产权到期,必须补缴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的报道,轰然炸懵了举国百姓,有网友说,这是要从一只羊身上剥下两张皮呀!
更多网友担心的是,温州事件或许是个信号,刀,已经磨利,只等开剥了。
2007年三月通过的【物权法】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是专门针对住宅建设用地说的,住宅使用权关系到每家每户,是最基本的民生条件,单列出来,,显示了法律对居民物权的特别重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法律表述非常明白,没有任何岐意,没有任何附加条件。“自动”,就是不需借助任何人、任何外部力量,顺其自然,“自动”完成“续期”。倘若如温州官员所说“先要找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价格,再根据单位地价折算出总的土地出让金,接着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直至交钱、办证,如购新房般繁琐复杂的程序折腾一番,这也叫“自动”续期?如此颠覆“自动”的含义,是把全国百姓都当做了白痴?
业主购房,购的不是空中楼阁,他是连房下那块土地一起购买了的,他已花了买土地的钱,也交了土地税、交了契税、交了土地转让金的。难道政府以为业主购房款里面不包括土地成本,只是出了地面上的钱?那么请问政府,与开发商能否都公布一下房屋价格构成,看看谁在撒谎。
从没听说有哪个国家会把同一套房子卖两次就像从没听说过有人要在一只羊身上剥下两张皮。即使是万恶的美帝,法西斯蒂的小日本,甚至本拉登、卡扎菲他们那么恐怖的国度,也没听说他们一套房子可以卖两次,而且居然振振有词。
不必用什么“物权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是有偿续费,但也没写明是无偿续费”,这种荒谬绝伦的逻辑为温州违法的行为辩解。物权法既然没有明文规定“无偿”,也没有明确“有偿”,政府凭什么一口咬定就是“有偿”呢?而且你想让百姓“偿”多少百姓就得“偿”多少。当时为了推销房子,以一个“自动续期”忽悠了一大批买房者,今天为了从一只羊身上剥下两张皮,又拿“自动续期”说事,这种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伎俩,不但是对百姓的欺诈,也是对法律的亵渎,民主与法制在某些人眼里一文不值。
为了自身利益,某些地方政府已经到了疯狂的程度,180万的房子,续交的土地出让金竟高达60万元,是原房价的三分之一,而深圳则为35%!据说还有更高的。以前常听他们说一切都是人民的,可现在他们却把人民的土地拿去高价拍卖,拿走了60-70%的暴利,如此贪婪仍不满足,居然算计已经高价卖出的房子,伤透了百姓的心。是不是这年把房子不好卖了,库存也消化不动,白花花的银子不像前些年流水似的进了自己的腰包,所以有点急了,终于找到了这么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
温州事件还暴露了另两个与每个业主息息相关的问题。一是所谓的“土地使用年限”,并非从你购房之日算起,而是从那块土地被政府拍卖之日计算,就是说,即使你的房子是2015年买的,但那块土地是05年拍卖的,对不起,这套房子要从05年算起,凭空夭折了10年!
二是,你购买的二手房年限既不是从你购房之日算起,也不是从原房东首购日算起,同样从政府拍卖之日算起,房产证上也许只有十年,但说不定大限已到也未可知。
如果不是温州某些业主房产到期被政府催交续费,大部分人不知道政府还挖了这么大两个坑等着自己去跳。我敢说绝大部分人家拿出自己家的房产证,却说不出自家这套房子到底房龄多少年了。如果是二手房,你找原房东也没用,你得上房管局。
住宅年限是从土地拍卖之日算起,这么重要的信息,有人宣传过、告知过吗?有多少业主将蒙受重大损失。这样计算年限合理吗,依据是什么,不宣传、不告知的目的是什么?
最底层的百姓几代人积攒下来的血汗钱买了一套房,或许贷款刚刚还完,就要被告知,你的房子快到期了,该补交续费了!我们原来以为是自己的房子,到头来竟是租赁政府的!
温州事件更让百姓震惊的是,温州政府如此任性,各地政府会好点吗,若依法炮制,那是谁也躲不了这一刀,只不过由于房龄不同,早一天晚一天的区别罢了。
高的让全世界都侧目的中国楼市,成就了一大批富豪与新贵,养肥了近2000公家人,却压得老百姓喘不过气来,他们做梦都希望政府为他们搬掉自己背上的新三座大山;养个孩子上的起学,生了病敢去医院,有自己一套房子,哪怕小点。而温州此举让他们看了一出惊悚剧,从云端跌落到现实,不知路在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