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将成为一个历史名词。今年起,内江市将启动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改革,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并轨后,公租房的保障对象包括:城镇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含最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 住房困难家庭面积保障标准为: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此外,伤残军人、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及“见义勇为”人员家庭;重残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当地社会福利院已成年的孤残儿家庭;60周岁以上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瞻养人家庭;市级以上劳模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可在同批次内优先安排实物配租住房。 租金低于市场水平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价格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住建和房管等部门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供应对象支付能力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原则上控制在当地普通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70%以内;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按当地普通住房市场租金50%的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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