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纪委召开的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座谈会议强调,县、乡两级党委、纪委,是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责任主体,一定要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扛起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抓好整治,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变化。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不正之风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也不会很快地被克服。各级党委、纪委要切实履行两个责任,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彰显我们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决心。 一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以及从政道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牢固树立群众利益至上的服务理念,增强“公仆”意识。 二是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增加权力运行的透明度,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社会监督,积极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努力形成“举报受理、案件查处、剖析原因、通报警示、整改防范”的工作机制。 三是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对因领导不力、导致不正之风屡纠屡犯、屡禁不止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及时通报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件,充分发挥警示和防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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