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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贴图] 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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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1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四川省纪委召开的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座谈会议强调,县、乡两级党委、纪委,是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责任主体,一定要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扛起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抓好整治,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变化。
要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县、乡是主战场,必须压实县、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把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压到基层,切实打通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县、乡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切实扛起主体责任。二是落实监督责任。县、乡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定期梳理问题线索,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要重点督办,限期办结,严格把关。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查处、走过场,避重就轻、应付了事、工作不力的,不仅要追究县乡党委、纪委的责任,还要责任倒查,追究上一级党委、纪委的责任。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体现了强烈的宗旨意识,顺应了人民群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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