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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展] 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 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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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1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四川省纪委召开的政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座谈会议强调,县,乡两级党委、纪委,是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责任主体,一定要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扛起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抓好整治,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变化。
校园应该是社会的净土,我们如何将侵害学生和学生家长的利益的不正之风,杜绝在校园外,是我们广大教育工作者应该深思的问题。学生来自于社会各个地方,影响着千万家庭,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让他们的利益得到充分的保证。在学校杜绝腐败问题。学校方面要畅通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渠道,让学生家长从学校感受到学校的正气之风,让家长来监督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在社会上树立学校维护学生家长利益的良好口碑。
在学校要牢固树立党员干部,教师的警钟意识,针对当前的新形式,新情况,要创新反腐倡廉的教育方式,学校应该开展好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要从损害群众利益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出发做好监督管理,对于教师来说,开展有偿补课,推销,强制学生购买教学辅助资料是学校腐败的重灾区一定要监管到位,教育到位。学校领导干部在评职晋级方面也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教师成长在一个廉洁的环境中,培养出廉洁自律的学生,在学校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以此来带动社会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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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1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也应该是县以上党委纪委的责任主体,上梁正,下梁不敢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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