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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贪污成本再提高,1万以上即追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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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2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凤凰网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8日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贪污罪、受贿罪死刑、死缓及终身监禁的适用原则等,强调依法从严惩治贪污贿赂犯罪。
  据了解,该司法解释通篇体现了依法从严惩治腐败的精神。一是严密刑事法网,针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对犯罪构成要件作出扩张性解释,强化法律适用的针对性,严厉追究贪污、受贿犯罪行为。二是严格刑罚适用,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确定不同职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统筹解决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标准掌握。
  在死刑适用方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死刑立即执行适用于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造成损失特别重大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对于符合死刑立即执行条件但同时具有法定从宽等处罚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律体系对贪污问题的重视从而做出的完善可以说是史无前例的,为我党的反腐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从对死刑适用方面又可以看出我党立法的合理性,不偏执不盲从,充分反映了法律公平公正的特点。在反腐倡廉进行得如火如荼的今天,“两高”发布的这则重要的司法解释无疑是为反腐事业又注入了一剂强心剂,真正从行动上响应了我党从严治党,依法治党的方针。同时也践行了两学一做“进一步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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