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将“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2016年的主要任务之一。当前在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时有发生:如有的公款吃喝玩乐;有的“雁过拔毛”;有的虚报冒领、克扣侵占;有的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等。 基层是直接面对群众的窗口,党的政策都是透过这千万个窗口到达千家万户,因此如不严肃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将严重影响党的形象和执政础。为此,四川省纪委召开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座谈会议时强调,县、乡两级党委、纪委是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责任主体,一定要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扛起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抓好整治,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变化。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县乡党委是关键,县委应当好一线总指挥,乡党委应当好突击队。县乡纪委要继续深化和巩固“三转”成果,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做深做细,在人力、物力、精力、工作重心、办案保障上倾斜,强化问责追究,进一步完善“一案双查”制度,形成问责常态,倒逼全县各级党组织责任落实,推动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落到实处。 同时,要运用好“四种形态”,把纪律规矩挺起来、立起来。发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根子”是管党治党不严不力,纪律没有严起来、立起来。因此,要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挺纪在前,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出击,该处分的处分,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形式,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强化教育和惩治效果。 (赵庆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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