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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行窃被追赶 跳河溺亡 追赶群众要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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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小偷行窃被追赶 跳河溺亡 追赶群众要担责吗?
小偷行窃被追赶 跳河溺亡 追赶群众要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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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小翠
吴小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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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1
发表于 2016-4-22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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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下午,泸州泸县某小区,两小偷行窃被发现,居民抄起棍棒追赶,其中一人慌不择路跳下河。网友拍摄的视频显示,小偷就快要游到对岸岸边了,不知什么原因,突然开始在水中浮动挣扎,当时岸上数十人围观,也有疑似警察的制服人员站在岸边,有人喊“快救人”,不过始终无人下水施救。待专业人员赶到,小偷已溺亡。泸县公安局通报确有此事,当地已成立联合调查组,进一步调查此事。
>>网友热议
@西瓜太郎:把小偷往河里赶的人,现场围观的人,都应该承担责任,毕竟是条人命,不应该袖手旁观。说严重点,有故意杀人的嫌疑!
@蚊子毒:又不是群众扔下去的,小偷自己跳河的,他可以束手就擒大家都省事,顶多挨顿打。再说了,不论是不是小偷落水,救人都是量力而行,免得救人不成还白搭一条命。
@奶咖:我被偷过好几次,对小偷深恶痛绝,别和我说小偷罪不致死,如果我在现场,我肯定不会去救。
>>律师:追赶群众不必担责
成都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敏认为,市民虽有追赶行为,但并没有将小偷推下河,市民有权利将小偷扭送至公安机关,小偷也可以选择不逃跑,但他最终选择了自己跳河,在此案中,追赶者不应负任何责任。包括站在岸边的警察,也没有义务必须下河救人。
不过,资深律师张笛认为,警察的行为要分情况来看,若小偷跳河溺亡的事件突发,警察对于现场情况无能为力,没有义务一定要救;但若明知小偷不会游泳,救援时间充足,自己也有能力,不会有巨大风险也不去救,就有失职之嫌。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孙婷律师认为:首先,群众追赶小偷的行为属于自力救济的合法行为;但是,小偷因追赶而跳河后即产生了生命危险,若群众有能力救助的话,应当承担对小偷进行积极救助。其次,警察应承担法定的救助义务。警察的基本职能之一即保护公民的基本人生安全,小偷也是公民。
值得注意的是,在追击小偷的过程中,若追击者采取一些危险、施暴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小偷死亡,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曾有“用皮带抽打小偷,致小偷驾驶的摩托车翻倒,小偷死亡,追击者被判刑”的案例。张笛建议大家抓小偷时,要注意把握尺度,例如财物已追回,小偷没有武器,对周围群众没有威胁时,不可以对小偷使用暴力,防卫过当或假想防卫是要担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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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小偷自己担责。他活该,坏事做尽,且是自己跳河,不关别人的事
46.41%
2. 围观群众担责。群众追赶和小偷死亡之间有一定关联
30.36%
3. 警察担责。警察在现场,会不会游泳都应该努力救人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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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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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22 18:01
群众和警察都没有责任,小偷明知偷盗是违法行为还是依然选择犯法,群众合力欲将其移送至公安机关接受应有的制裁是正当的,如果追赶也要担责哪小偷以后将更猖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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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22 18:04
可恶的小偷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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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22 18:04
现在这个社会人性都变得冷漠,即使小偷他在有错他自有法律制裁。但是群众也不能见死不救,埋末了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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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22 18:11
贼娃子都该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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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22 18:11
小偷偷东西不对见死不救更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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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22 18:13
国家法律该出台政策!偷一次宰一只指头!偷两次宰两支!就不该抓进去,只是意思意思关几天就放出来!小偷不长记忆!出来又继续偷!偷盗可耻!!打死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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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乐山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22 18:15
小偷该死,不劳而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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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22 18:15
13684227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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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山西临汾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22 18:16
这标题险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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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22 18:17
周围人就追他,又没有打他,有的圣女表就说要担责任。那以后你们遇到小偷,最好双手奉上,还要对他客客气气的说,小心慢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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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22 18:17
不负责,应该小偷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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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宜宾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22 18:17
我觉得不用,在中国犯罪,犯规,违规违纪的成本太低了,以至于各种犯法违规的事层出不穷,要的和谐社会在那里?乱世用重典。现在社会应该说的上是乱世了,啥子奇怪的事在现在都不奇怪了。吃的又假的用的也有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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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22 18:21
我们国家的制度就是哀求。首先。小偷错在先。他选择了这条路。就应该得到这样的后果!妈勒批。那意思小偷被抓住了。都不敢打了???唯一的办法就是交给警察。那我都愿意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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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22 18:22
这个不应该担责,如一定要担责的话,以后谁还会见义勇为呢?那今后的不法混子就更昌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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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攀枝花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22 18:24
见死不救,应该得救上岸才处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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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22 18:25
若追小偷群众都要担责,那还有没正有正义,不是黑白都不分了吗.?小偷该死.……。想想丢了东西的人的感受吗?不劳而活的小偷本来死的就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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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22 18:25
担屁责,正义一定要战胜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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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22 18:26
ССΣó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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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22 18:27
我只想说发问的人头脑有问题?这还用问,以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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