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的中山市某学院女学生谢某向石岐公安分局莲豪派出所报案,称22日晚10时返校途经学校北门路段时遇一男子搭讪拖拽,呼救引来附近的同学并得以脱身。警方立即开展调查。中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的官方微博“中山发布”当晚已发布相关内容。经查,涉事男子何某,40岁,中山人,系黄圃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4月25日 新华网) 据何某交代,事发当晚途经该路段时,误将路过的谢某看成了一位认识的朋友,于是上前打招呼并拉了谢某的手,发现认错人后马上离开。何某对自己行为不当给谢某造成了惊吓表示道歉,请求谅解。如此说法实在让人难以置信,即使认错了人,至多打个招呼,拉一下手,立马道个歉就行了,绝不会有过火行为,也绝不会导致被搭讪拖拽的人无法忍受而报警吧? 王岐山曾经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党章和党内法规要求,从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形势判断、提出的工作要求出发,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不管是哪个级别的纪委书记,始终代表的是纪委,代表中国共产党内部的纪律监督。那这等纪委书记连普通党员都不如,如何能指望他执党纪正党风? 作风建设是党内一个始终存在的命题,既管老虎、又抓苍蝇,经过一系列整改措施的约束,机关干部教育效果显著。但不时爆出的各地“炫富”、“土豪”,也彰显了作风建设任务艰巨。党和政府作为人民群众的坚实代表和服务机关,必须以自身言行带动群众言行,切实达到“其身正,不令而行”的效果,以自身的优良作风,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植于每个人心中,不被使资本主义腐朽观念侵蚀。 作风建设,特别是基层作风建设,责任重大,道路长远,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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