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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隧道内的“车震”请别熬成舆论大骨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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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6 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楚天都市报一则题为《男女高速隧道车震,被查时提裤子称:精神不好提提神》简讯,让人感觉充满了幽默的气息。按照新闻中的描述,凌晨沪蓉高速隧道内,一对男女将车停在港湾停车带内忘我的“车震”,巡逻警察敲窗3分钟后,才提着裤子慌慌张张接受警察检查与询问,停车理由是“精神不好,提提神!”。按照当事民警的叙述,轿车虽然打了双闪灯,但没地方设立警示标志,显然停车是不安全的。

    对于这样的新闻,高速路、隧道、车震、提神、几个关键词融合在一起,不免会让人感到充满戏剧性。许多人会进行不正当联想。联想隧道内一头雾水的警察叔叔和满脸懵逼情侣是怎样一种体验。这里与心理健康不健康没有任何关系,正常人或许都会去进行害死猫的臆想。于此,或许对于这则新闻的走向已经偏离了传播初衷。本来是用来警告那些冒险分子不要在高速上随意逗留停车,最后却演变成了让人无言以对的笑岔气段子,显然已经混淆了事情的主次。

    虽然新闻出于保护隐私,没有提到当事人的名字,以及公布面容,但是对于这样的事件处理上,不管是媒体还是当事警察,却忘却了在中国这个总以道德审判的国度里。会莫名的承受很多社会舆论压力。以至人们对于新闻本身所要表达的安全意识根本视而不见,却看到的满满的都是荷尔蒙的气息,最后演变成一场笑话舆论,甚至上升到舆论审判。因为在法律法规上,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事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客观发生和存在的事实,后者是指执法者采集的证据证明的事实;客观事实不等于法律法规事实,所以不管是媒体还是执法者给出信息,不管初衷是什么,都会影响新闻舆论的走势。尤其新闻中提到的“提提神”,一下子让这样一则新闻彻底陷入了伦理的怪圈。说实话男女亲热,不需要什么理由,只是地点选的确实不合理,不安全,但是在法律层面和道德层面上不应该承担那么多包袱,然而这种包袱不应该成为宣传的一种工具,毕竟对当事人会造成相应的心理包袱。

    正如勒庞在《乌合之众》中所说,广场上欢呼的那些百姓,只能接受非常简单的情绪,要么非常好,要么非常坏。千万不要小看这种以道德名义对当事人进行的“舆论审判”,要知道错误的、失去控制的力量就是暴力。即便是肉眼难辨的舆论力量,当它超过了拥有者所能控制的范围,结果也是力量的暴走与滥用。互联网作为一个越来越有影响力舞台,能够制约其言论方向的力量却相对薄弱。增强制约的力量,正确地、积极地引导网络言论,其实就是在“驯化”民意。然而良性的模式是引导和尊重常识,驯化是最不值得提倡的。媒体也好,执法也好,即便初衷都是美好的,也不要忘了客观、尊重的前提,否则只会让信息传递失效,最后沦为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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