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记者从国家信访局获悉,国家信访局最新制定的《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首次将群众满意度评价纳入信访工作考 昨日,记者从国家信访局获悉,国家信访局最新制定的《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首次将群众满意度评价纳入信访工作考核,如果因群众不满意发生信访事项处理不当,工作人员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情节严重的按规定问责。(新华网) 信访,是群众越过底层相关国家机关到上级机关反映问题并寻求解决的一种途径,是我国特有的政治表达形式,它反映出群众对上级政府的信任。可以说,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晴雨表”,维护和实现群众民主权利“助推器”,开创和谐社会的“稳压器”,更是与人民群众的“连心桥”。 然而,由于受信访制度不健全、监管渠道不畅通、群众维权意识不强等因素的限制,在信访工作中存在着信访“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官僚作风,甚至会发生压迫、恐吓、殴打信访人等恶劣事件。这些问题一方面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与公信力,另一方面也威胁到了社会和谐稳定以及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亟需为信访工作“把把脉”“治治病”,让群众称为信访工作的“评判人”,信访工作好不好,由人民说了算;让“群众满意”称为信访工作的“新航标”,信访工作如何做,让民意来指引。 “群众满意”是信访工作的出发点。信访是群众反映意见、上层政府了解民意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根据我国性质和特殊国情设立的。因此,信访工作就必须坚持群众路线,把“群众满意”作为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只有这样,才能把看似被动的“等待工作”,变成主动地“有所作为”。在宏观层面,要继续完善我国的信访制度,增强信访工作的“硬约束”;在微观层面,每个信访工作人员都应“认真起来”,努力做到“要见不要推,要疏不要堵,要冷处理不要热矛盾,要柔不要刚”。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要到位;无理要求的,政策解释思想教育要到位;生活有困难的,帮扶救助要到位。
“群众满意”是信访工作的落脚点。信访是群众进行利益达和维权的重要途径之一。但是,自设立信访制度以来,有些部门和工作人员并没有做到“信访制度为人民”。近日,国家信访局最新制定的《办法》中明确规定,“把群众满意度评价纳入信访工作考核”,群众可以给信访工作“打差评”。这有助于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监督,强化责任倒逼机制,将消极的“接待”变为积极的“解决”,让“群众满意”真正成为信访工作的落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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