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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杂谈] 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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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6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四川省纪委组织召开的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座谈会议强调,县、乡两级党委、纪委是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责任主体,一定要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扛起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抓好整治,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变化。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失去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党的事业和一切工作将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关乎人心向背,关乎我们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政府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取得明显成效,有力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但当前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然时有发生,有的基层干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玩乐,有的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更有甚者侵吞国家财产,占用冒领国家救济扶贫专项资金等等。笔者认为,对上述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实际,对症下药,这样才能更好地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一是坚决从严管党治党,抓好党员干部纪律建设。党员干部应当消除思想认识误区,克己力行,运用好“四种形态”,把规矩挺起来立起来,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要认真查摆思想认识误区和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时刻拉紧纪律这根弦,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自觉做到勤政为民、廉洁奉公。
二是各级纪委要继续深化和巩固“三转”成果,聚焦主责主业,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做深做细。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今年的主要工作任务,在人力、物力、精力、工作重心、办案保障上倾斜。进一步健全落实“两个责任”专题报告、述责述廉、检查考核、社会评价、通报制度,完善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公开曝光机制,强化问责追究,进一步完善“一案双查”制度,形成问责常态,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强化教育和惩治效果。
三是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要加强检查督导,压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把压力传导到基层,坚决杜绝“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真正打通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基层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切实扛起主体责任,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定期梳理问题线索,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要重点督办、限期办结,严格把关。要以严肃问责追责为保证,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重视不够、解决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严肃责任追究,并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倒逼责任落实。(米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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