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责任扛起来,让群众利益不受损 近日,四川省纪委召开的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座谈会议强调,县、乡两级党委、纪委,是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责任主体,一定要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扛起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抓好整治,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变化。做为基层党委、纪委,我认为应该从下面两点做好工作。 着力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严格执行上级党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强化责任担当,完善具体措施,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完善主抓直管机制,凡事关本辖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安排,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会议要集体讨论决策,并直接部署推动、督查落实。深化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工作,制定纪委听取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纪委委员审阅评议的具体办法,确保报告内容不走样、形式不变通、时限不拖延。健全廉政约谈制度,对反映干部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轻微违纪问题,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及时约谈提醒并“签字背书”。开展专项督查,大力推进乡镇(街道)党(工)委主体责任的落实。 切实履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的主业意识和担当意识,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并及时督促提醒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认真执行“三书两报告”等制度,担当起党内监督的责任。建立健全纪委书记专项述职制度,定期汇报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严格责任追究。健全完善考核、巡查等制度,加大“两个责任”检查考核力度。坚决落实“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制度,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严重顶风违纪搞“四风”,出现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腐败案件,发生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的,要同时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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